云松书舍是非宜对公众说分明
2012-05-30   作者:肖侠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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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金庸将耗巨资建成的西子湖畔“云松书舍”捐赠给杭州市政府。近日有人反映,云松书舍已改为高档会所,成为“少数人牟利、少数人觥筹交错的所在”。
  有些人为此义愤填膺。但细究起来,云松书舍能不能搞商业经营,或者可不可以改成会所,还应具体分析。
  云松书舍当年由杭州市政府出地、金庸出资而建。建成装修后,据称金庸仅在这里住了一个晚上,便无偿捐赠给政府。自捐赠后,这处别墅就成了政府物业,更准确讲应是个公益性建筑。可以明确的是,既算不上“故居”,也谈不上是文物建筑。
  既然谈不上是文物保护建筑,如果金庸捐赠时又未就具体用途作过约束,云松书舍搞经营活动应该就没什么问题。以往这里除了有几家文化机构入驻,平时也售票对外开放,并提供喝茶等有偿服务。那时候,金庸大概不时还住在杭州,似乎并未听说就此提出过异议。
  倘若因为这是金庸先生高风亮节的体现,地方政府就该把这幢建筑当菩萨一样供起来,投入人力财力进行维护保养,变成地方的一个负担,想必这不会是捐赠者的本意。通过市场化运作来维持建筑物的存续,这也是包括文物建筑在内的一种常见做法。说句公道话,西湖免门票开放,这是利民之举,但如果不允许景区搞活经营,地方政府恐怕也吃不消。对于这点,不必过于苛责地方政府。
  云松书舍于2008年重新装修后,乃由内部员工租下来提供会所餐饮服务。该处建筑的租金由谁收取,如何安排,尚不得而知。但改变原先面向大众开放模式,转而从事会所经营,却极易遭受诟病。原因就在于这种模式具有封闭性,并不符合公益性建筑的公共性特征。
  大多数旅客,不消费就难以入内,公益性建筑的社会共享功能难免大打折扣。目前西湖边有不少会所,如果属于私人或单位租赁性质的,倒也无可厚非。换作文物建筑、政府公益性建筑,则应注重公众感受,慎重行事。具体而论,有关方面对租赁单位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应有所限制,并保证给游客参观提供便利。当然,为表达对金庸先生的充分尊重,也应考虑保留别墅内相关特色设施和展品。
  公众对云松书舍经营方式有所质疑,杭州市相关部门还应主动出来说明情况,并对不当之处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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