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英国媒体报道,英国一台ATM机日前发生故障,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此消息不胫而走之后,很多人赶来提款。故障持续两个多小时,200多名顾客取走现金。事后,银行称错在自己,顾客不必为银行工作失误负责,不用归还多余的钱。 看到这新闻,自然想到许霆案。同样的原因,都是ATM机出错,顾客拿走了本属于银行的钱,但结局截然不同,英国的银行很大度,“错在自己,不必归还”,许霆却因此被判盗窃罪。 但我们不能简单地拿英国ATM机出错“不还钱”为许霆案说事,因为讨论问题应该在特定的法律语境下进行。在英国这次的新闻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只是表示“不用归还多余的钱”,而并不意味着顾客拥有多取出来的钱就是理所当然。 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中,在公众场所的ATM机上取钱,不属于秘密进行,不构成盗窃罪;银行也承认了自己工作失误,顾客多取钱占为己有是在银行过错之后,所以不构成侵占罪。 而就不当得利而论,不当得利作为专门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在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专门的不当得利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基于物权行为独立性的理论,规定不论是善意和恶意的不当得利,都应该返还;而英美法系国家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将契约作为一切物权的基础。因此,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明确的不当得利制度,只是在具体的判例中吸收了“损人而利己乃违反衡平”原则,默认了利益受损方的“申请返还权”。但如果闹上法庭,还要区分复杂的主观方法和客观方法。正因为如此,英国银行由于自己出错,闹上法庭还不见得能够赢得官司,加上当日有200多名顾客取钱,诉讼成本也会很大,因此银行权衡现实放弃了“申请返还权”。这与银行是否处于垄断地位,银行是否谦卑善待顾客没有关系。 当然,如果以英国、中国类似事件的不同法律后果,来讨论许霆案的定性,呼吁取消银行的“超国民待遇”,实行银行与顾客真正的平等契约关系,促进银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则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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