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广播网报道,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半年一次,对职工公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决策制定执行情况,特别是社会关心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工资、奖金、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必须向职工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半个月前,重庆市国资委也曾专门下发了一份《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国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收入、房产、配偶和子女从业、子女婚姻等14个类别的情况。 从字面上看,“山西版”的国企领导财产公开,较之“重庆版”有着明显的进步。“山西版”着重的是国企领导财产公开,而“重庆版”仍停留在国企领导的财产报告。公开面向的是公众(向职工公开),报告面向的是上级(仅供上级官员掌握)。这看似一步之隔,但却很少有地方能从“财产申报”跨步到“财产公开”。 实践证明,不向公众公开的财产申报,监督作用有限。 作为常识,决策者理应知道,民众是最坚定的反腐败主体,也是最关键的反腐败主力军。财产公开制度的设计,就应当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热情,使之服务于反腐败的大局。 当然,财产公开只是前提。有了这个前提,还得有相应的责任机制。对那些无法对自己拥有的财产自圆其说的国企领导,对于那些拒不公开和谎报、瞒报的国企领导,还得有更具体的惩罚措施。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财产公开,显然是规范国企高管薪酬管理的有效途径。 “山西版”的国企领导财产公开,证明了只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捅破从“财产申报”与“财产公开”之间的这层薄纸并不困难。山西能做到国企领导财产全面公开,其他地方也没有理由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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