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培养壮大机构投资者
2012-05-28   作者:皮海洲(湖北投资公司总监)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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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5月25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第十四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上表示,要适当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努力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
  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一直都是股市管理者的一项重要使命。一方面,股市的发展需要机构投资者来发挥稳定器的作用;另一方面,为了满足为融资服务的需要,中国股市也需要有更多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参与进来,为股市提供更多资金。但是,如何培养壮大机构投资者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正确的做法当然是让股市更具投资价值。不过,目前中国股市在这方面做的工作显然还不够。
  在这里,投资者不妨把目光聚焦到5月23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上面。自郭树清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就一直遏制炒新、炒小、炒差之风。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3月7日,深交所发布了“史上最严炒新限令”——《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或者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深交所都将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收盘前3分钟。但这一被证实有效的炒新限令,在5月23日深交所发布的新通知里却被修改为临时停牌1小时。这显然放宽了炒新行为。
  为什么要放宽炒新?玄机在于从5月25日开始,按IPO新政发行的新股就开始挂牌上市。而IPO新政的最大特点就是向询价机构进行利益输送,不仅解除了网下配售新股3个月的锁定期,而且将新股发行份额的50%向网下配售。如此一来,在新股上市首日,询价机构就可以将网下配售的新股套现。如果新股上市首日停牌措施过于严厉,显然不利于询价机构套现,于是就有了深交所对停牌措施的修改。
  深交所对停牌措施的修改,明显是为了照顾询价机构的利益,它连同IPO新政一道,成为向询价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重要环节。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但它是对股市“三公”原则的破坏,不利于股市健康发展。而且,这种不停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做法,最终只会让股市成为无水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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