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紧缺是短期内难以改变的现实,但这不是推行歧视性教育政策的理由。 想上镇里公办幼儿园?“8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平方米都不能少”是硬指标。近日广东佛山一幼儿园招生,市民遭遇“拼房”门槛,当地称拼房招生是给外来工“平等机会”。 见识过“拼爹”“拼车”“拼房”等社会不公,还未见过幼儿教育如此“拼房”的。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在人生的起点创造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常识,也是落实宪法赋予公民平等权和受教育权的基本要求。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努力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利与户籍脱钩的同时,另一些地方却在幼儿教育中再筑户籍“堡垒”,设计出住房面积这样的招生门槛,这会在孩子心里埋下什么样的种子呢? 空谈教育公平似乎“站着说话不腰疼”,毕竟在城乡差别过大、城镇教育资源有限的现实背景中,教育公平不可能不遭遇各地的“地情”。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认,“80平米”得到教育部门的备案和批准,依据是《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如果试点合适还会在全镇83家幼儿园推广。在人口流动频繁的今天,这种经由行政手段推行的歧视性政策,会使更多外来人员子女面临入园难的困境。 值得反思的不是某一个幼儿园的做法,而是地方性政策对于上位法精神的篡改。将商品房与紧缺的教育招生捆绑在一起,我们不知道当地政府制定这一政策的真实意图,也不清楚这种公共政策的出台是否经过了民主程序,但从结果看,这种政策架空了宪法、教育法等宣誓的原则精神,使公平教育无处落脚。如果要问责,真正的对象应是这些政策的制定者。 不独如此,在很多领域很多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往往以“地情”为借口,逐渐背离了国家立法的主旨精神,这些对基层管理起直接规范作用的政策规定,架空了立法所预设的公民权利。教育是重要的公共产品,保障外来人员子女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政府的义务。教育资源紧缺是短期内难以改变的现实,但这不是推行歧视性教育政策的理由。 教育公平的理念重在教育机会的均等化,资源紧缺时亦可采取“紧缺时的公平”措施,如抽签、摇号等方式,无疑更加符合宪法精神。在政策的制定中,一位家长的话值得省思:“我们宁愿和往年一样去幼儿园门口连夜排队,也不想像现在这样连排队的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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