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今年5月12日遭受洪涝灾害,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县民政局的数字是1800万元。而防汛办向媒体提供的灾情汇报材料却说是8900万元,被当地媒体发现暗含“水分”。(《法制日报》5月23日) 民政估算的1800万元灾情损失,在防汛办的大笔之下摇身通胀为四倍多的8900万元。于是,没有倒塌的房子,在灾情汇报材料上崩裂坍塌;有限的降水量,奇迹般被吹大……解释的理由,轻佻而无稽,譬如“因为新闻单位要得急,所以这些数据都是在一夜中估算统计出来的”,又譬如“统计降水量的有气象局、水利局和水文局三个部门,每个部门统计出来的降水量数据是不同的”。醉翁之意,不过是司马昭之心而已。 正经八百地辩驳,其实无甚意义。真正需要反思的是,谎报、虚报灾情的胆子来自哪里?尤其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此类往灾情中“注水”的做法究竟是一时之举还是惯性使然?早在2005年,湖南省防指就曾召开过专门会议,彼时桃江等地也是“不同程度受灾”,有关部门明确要求,上报灾情“既不许缩小,也不许夸大,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7年后,地方灾情仍上演“一夜巨变”的桥段,显露的不仅是少数基层单位借灾套取资金或政策便利的趋利心态,恐怕更拷问着灾情评估核查体系与问责机制。谎报灾情的故事,顺利套现的固然三缄其口,东窗事发的也难以细细追究。 灾情面前,有一个现象是耐人寻味的:一旦死人了,数字必往少了说;一旦屋倒房塌了,数字必往大了做——前者是规避责任,后者是寻求悯恤。数字上诡异如斯,说到底,不过是权力与责任的分裂。防汛办为何敢于向媒体提供损失被夸张成8900万元的灾情汇报材料,这除了逐利心思与核查制度外,还有一个问题往往被大家所忽略——灾情面前,人为责任(至少是领导责任)要不要拎出来厘清?雨雪冰雹,有些是不可抗力的事情,但如果防汛到位一些、预警高级一点,何至于损失至此?不妨设想一下:如果在灾情汇报的时候,要求受灾地不仅上报损失的各项数据,还将人为责任列为“必填项目”,并以此追究相关部门的职能责任——那些动辄被掺水的灾情,恐怕就不敢赌上自己的前程。语出惊人的虚假灾情,帮扶救济之前,失职渎职账单总不能一直糊涂不清。 2011年,在解释统计数据为什么频频“打架”的情况时,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就直言,“从近年来全国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约占全部统计违法行为的60%,可见统计数字存在严重失真。”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灾情也好,保障房也罢,层层级级的数据,不仅对应着真相与正义的面目,还折射着大大小小权力公信的底子。灾情如此吹嘘,政情还有谁人听信? 有人说谎报灾情就是发国难财,这话固然正确,卖地沟油、做皮革胶囊的何尝不是?数字是死的,人是活的;秩序是死的,运筹是活的。都别指望一个制度能拯救全宇宙,漏洞复漏洞、补丁复补丁,纠结无穷尽。要紧的是营造一种制度文化与制度环境,让灾情成为责任追究的信号,让贫困成为权力检讨的见证,让问题成为利益纠葛的丧钟——惟其如此,丑恶才不至于成为通往美好的筹码,责任与权力才不会倒置含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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