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谓涉及内幕交易的第一个司法解释,此法律解释颇具划时代意义。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有一个经典的比喻,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若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这就是内幕交易的实质,也是防范和打击这种犯罪活动的困难之所在。 内幕交易并非为中国股市独有。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即使在法制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屡有发生。利用信息不对称违法获利的行为,社会危害大,专业性强,尤其是查处难度大。如1995年美国IBM收购莲花公司内幕交易案,当时IBM公司一位女秘书在复印材料时提前得悉内幕,并告知家属及朋友。6月1日~6月2日莲花股票交易量过高引发美国证监会、证交所和期交所关注,经4年调查,1999年美国证监会正式对25名嫌疑人起诉。此案最终于2000年末审结,历时长达6年。而2008年可口可乐拟收购香港上市的汇源果汁虽未果,但4年过去,近日被曝出汇源股价上涨期间也曾发生涉嫌内幕交易行为,案件审理日期则仍未公布。 一方面查处难度大,另一方面,国内《证券法》虽出台多年并历经数次修订,但涉及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部分尚嫌不够细化。两位长期从事股民维权代理的律师告诉笔者,此次针对内幕交易出台司法解释,有效地补充了《证券法》的不足,特别是在对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的证据认定方面进行细化,比如对何为内幕交易、何为信息知情人员、敏感期如何界定等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对泄露内幕信息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也进行了规定,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既实现了法律规定与国际接轨,也体现了中国证券法制不断逐步向前的过程。 抓到偷白菜的小偷加以严惩无疑是必要的,同时,把白菜归还给失主也十分重要。内幕交易既扰乱了正常的资本市场交易秩序,也客观上给市场中其他投资者造成了实际损失。遗憾的是,此次司法解释尚未涉及对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和认定等内容。笔者了解到,目前仍在审判中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例是北京二中院受理的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而过去股民提起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多因无法可依而失利,如南京中院审理的股民诉陈建良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股民无奈最终撤诉,北京一中院审理的股民诉潘海深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结果法院判决股民败诉。由此,我们应期待,最高法尽快出台有关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使这类案件有法可依,在严惩“偷菜贼”的同时,也让中国投资者在法律保障下顺利地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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