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英国一个镇子上的汇丰银行ATM机发生故障,取款时会吐出双倍金额。很多人赶来占这个便宜,最终200多人取走现金。银行表示:错在自己,顾客不必为银行工作失误负责,不用归还多余的钱。 这个新闻之成为舆论热点,是因为它和2007年轰动一时的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案”形成鲜明对比。当年,许霆发现ATM机出现故障之后反复套现17万元后逃亡。他先是被判无期徒刑,之后改判为5年徒刑。 其实,在外国,并非所有恶意利用ATM机故障取款的顾客,都能全身而退,因此被判刑的也不少。2002年,英国一家银行ATM机故障,朱伯特一家人取走了13.441万英镑。最终,朱伯特一家人被判一年左右的监禁。2009年英国投行的白领Joanne
Jones和她的丈夫,利用ATM机的故障,在3个月里取现300次,共非法占有银行6.1万英镑。最终,两人被判处9个月缓刑,250小时的无偿社会服务。被提款的银行,正是汇丰银行,看来汇丰银行并非一直这么“大度”。 而且,英国网民对银行的“宽宏大量”未必买账,有人评论道:“作为汇丰的消费者,我反对银行放纵这种明知不属于自己的钱而故意去取钱的行为。这就是偷。银行方面的反应只是基于成本-效率的考量,或者干脆就是因为懒。”这话可能说到了点子上:该案中,账户的取现限额为300英镑,取现的人又比较多,银行追究起来不容易,处理不好还损害到自己的公共形象,所以索性大方一下。之前,多起银行不追究类似的案件,情况也大抵如此。但当地警方也是有提醒:这种行为可能受到“诈骗”追究,并非认为这种行为不是犯罪。 即使银行不追究责任,利用机器故障而不当得利,也是不道德的。只不过,国人“苦银行垄断久矣”,许霆案及国外的相似案件,因此成为民间意见的发泄渠道。 即使银行出错,随意取钱并非合理合法。但国内银行能否在出错之后,多想想自身的责任?不能顾客多拿了钱,就是“盗窃”;银行少给了钱,就“离柜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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