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中暑算工伤”只是重申常识
2012-05-22   作者:汉应民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日前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征求各单位意见。其中规定,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就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而言,2004年4月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明确将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应该属于工伤。但是高温中暑鉴定为工伤的相关程序繁琐,劳动者未必有时间与精力去争取这一待遇。
  因此,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减少工伤事故十分重要。比如,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关注劳动者安全培训、休息权利、工伤保护等等。除了对劳动者加强权利保护,预防工伤事故以外,工伤发生以后,为劳动者落实工伤待遇很重要。高温中暑工伤就是其中之一。
  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本是法律的要求。但是,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面临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的问题。而且,多数劳动者就业技能单一,法律意识不强。为了保住饭碗,他们即使明知用人单位违规操作,侵犯其劳动权益,也只能忍气吞声,违心接受不办理工伤保险、不支付工伤赔偿金等霸王条款,被迫“战高温、斗酷暑”,超负荷劳动。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但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良法还要善施。因此,相关部门除了重申劳动者中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常识以外,相关部门提高执行力,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更为必要。只有相关部门主动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违规就处罚谁,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否则,“中暑可以申请工伤”就会成为权利画饼。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山东高温“停工”有法可依 2011-07-31
· 别让高温补贴成为“纸上权利” 2011-07-28
· 保障高温福利不能靠一纸通知 2011-07-28
· 能否从税收中让点高温费 2011-07-05
· 高温下的“小旺铺(上) 2011-07-04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