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魏桥集团民间自办电厂、自建电网,打破电网公司的垄断,平均电价水平要比国家电网低1/3以上,让当地企业和居民用上价格更低的电,为民间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更大的活力。但电力行业人士认为,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和商业力量作基础,魏桥模式在其他地区难以复制。 现在的供电用电问题,一方面是供应之争,很多地方每年都会发生“电荒”,缺电严重,同时,一些地方又时常发生“窝电”,大量电力输送不出去,被窝死在当地,曾有媒体报道说湖北恩施州每年就有3亿度电被窝死;另一方面,是价格之争,无论是居民用电,还是商业用电,都觉得价格偏高,同时,发电企业总是一再扩大亏损,要求上调电价,发改委也多次表示目前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的基础。 问题的症结,山东魏桥集团已经为我们揭开了一角,即电网垄断之患。虽然发改委规定,电网公司不可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但在具体实施中,却并非如此。除了山东魏桥集团证明了电网垄断暴利之外,早在2008年的广东省物价工作会议上,时任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就指出:电网的资产回报率高达11%,大大超过了国际上6%到8%的平均水平,利润空间太大,根据“保障合理回报,防止获取高额利润”的原则,工业和居民电价都有全面下调空间。2012年5月8日,广东省物价局又核减了广东电网成本80.28亿元。 如果说简单地否定电网的垄断问题,电网公司也一定会拿国外来类比,说国外的电网公司也基本上是垄断格局。但我们却往往忽视了一点,国外的电网垄断是相对垄断,而不是我们现在这样的绝对垄断。一是垄断的电网不排斥新的电网公司的诞生,也不排斥电厂自建电网,所以能源公司的积极性较高,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电力供应;二是国外的调度中心和交易中心分别独立于电网体制外,是个纯粹独立的机构,确保不会形成内部交易,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垄断的电网公司不能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我国的问题,恰恰在于电网的绝对垄断,不仅垄断电力运输,而且集调度和交易于一身,决定电量分配计划是一次利益博弈,内部的调度交易又造成成本不透明,谋取高额垄断利润的冲动就难以遏制。这种绝对垄断,用计划经济的方法运作价格杆杠和配置资源,严重挫伤了多种资本开发电源的积极性,体制造成了电力供不应求。因为高额利润导致了排他性,新的电网公司难以诞生,就连山东魏桥集团,在与国家电网公司发生利益之争后,也是通过“武斗”的方式解决的。 专业人士之所以认为魏桥模式在其它地区难以复制,是基于3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山东在我国电力行业当中占据的重要地位,“无论是在发电集团还是电网公司,山东人都占主导力量”;二是当地政府的支持,能拿到项目;三是魏桥集团本身的优势,充足的资金、稳定的用电量等。实际上,如果要复制魏桥模式,第三个因素是次要的,关键在于前面两个因素,就是电力行业本身容不容得下对垄断的挑战,当地政府支持不支持。实际上,在国家两大电网公司的垄断格局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允许竞争,不仅不会伤害两大电网公司的垄断,反而会因为“鲶鱼效应”,让垄断电网的服务质量更高。 目前,改革电力体制,破除电网垄断,已经不再仅仅是民间呼声了。早在2007年国家电监会发布的《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06)》,就指出“两大电网公司寡头垄断”,“我国电力工业要由传统的垂直一体化垄断结构向竞争性市场结构转变”。在2011年11月,酝酿已久的《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开始施行,一直被坊间认定为电网企业“黑匣子”的输配电成本被强制公开。同时,电监会还表示,要抓紧实施电力体制改革的第三步“输配分开”和第四步“竞价上网”,欲破电网垄断之意明显。在这种大背景下,魏桥模式的出现,是一个很好的现实案例,不应该让其成为孤本,而应允许和鼓励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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