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广播网报道,近日,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因身体不适在高速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路时被要求缴纳385元的“超时费”。高速路工作人员称,高先生在高速路上停留超过12小时。 缴纳385元的“超时费”,不但让当事人高先生纳闷,也令笔者拍案称其荒诞不经。此山是我开,此路是我修,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套用这句十分经典的强盗逻辑来形容“超时费”,实在贴切。地球人都知道,高速公路超速要罚款,然而在高速服务区休息超时也得交钱,真令人哭笑不得。 前不久,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布《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将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依法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加快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看来,这个“超时费”找了个政策的空子钻。 高速公路部门为何炮制出这么个“超时费”?据说是为了防止有司机“换卡逃费”。据河北的工作人员讲,只要在服务区比如说住宿,有住宿票则不用收取“超时费”。按照这个逻辑,你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疲劳了,在车里睡超过12小时就得缴“超时费”,而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里住宿则不用缴。一句话,在高速公路区域里休息超过12小时都得缴钱,只不过一个是“超时费”,一个是住宿费。 “超时费”的霸王垄断经济学底气十足缘由何在?其一、公开的阳光并没有彻底照射高速公路收费项目。“超时费”对于大多数驾驶员来讲,都是很陌生的。如此收费项目的“犹抱琵琶半遮面”,在一定层面上剥夺了驾驶员的知情权。其二、行业垄断的“霸权主义”阴魂难以散尽。高速公路大多是垄断经营,极易产生行政霸权。在这种背景下,各式各样的搭车收费创意就会随时随地产生。其三、公众维权意识缺失。在公众维权意识还没有觉醒的现实语境下,“超时费”也是宰你没商量。在垄断霸王条规下,更多的公众选择了弱者的角色,也使得“超时费”我行我素。 不可否认,“超时费”是乱收费的一种创新,也再次警示政府相关部门,尽管治理乱收费多年,仍不能沉醉在成绩簿里,不能失去对乱收费的警惕,从健全制度、转变职能等入手,铲除乱收费的垄断经济学土壤,归还公众以社会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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