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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4 作者:董伟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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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通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知是3个月前印发的,内容是“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其中,超标购车、公款私用等12种行为被明令禁止。对此,人们的反应是复杂的。 有鼓掌的。有评论指出,这是国家第一次从制度层面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职务行为进行规范,顺应了民意呼声,也是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其意义自是不凡。 有担心的。有评论指出,此次出台的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12条禁令”,划出了行为禁区,但要真正落到实处,恐怕不是一禁了之那么简单。没有制度建设的跟进,禁令变一纸空文在所难免。 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失范早已成为众矢之的。去年,中国石化“天价酒单”一经媒体曝光,即遭到全社会的口诛笔伐,当事人被降职也未得到人们的原谅。人们深深感到,“上拉菲”只是冰山之一角,职务消费的黑洞深难见底,且成为一种新的腐败形式。君不见,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用公款“金屋藏娇”么? 近些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现代企业架构也渐次明晰。然而,由于国情所致,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体系却始终纠结,职务消费的边界也模糊不清。人们经常看到,配车越来越奢华是他们的“工作需要”,出国旅游越来越频繁是他们在“因公考察”。职务消费俨然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在“筐”与装之间,国有资产成为私人享受,“股东们”的愤怒自然也随之累积。 作为国资的大管家,国资委并非没有注意到问题的浮现。早在2010年,国资委纪委即组织编写了《镜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教育读本》,希图“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通过阅读案例,吸取教训,增强廉洁从业的意识和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 2011年年初,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国资委主任王勇提出,要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增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在这个问题上,集团相对控制的较好,但是一些二三级企业花钱大手大脚,包括购公务车,越来越高档。中央领导同志三令五申强调中央企业要严格规范职务消费。我们按照中央要求,制定了公务用车的标准,正在与有关部门商量。文件印发后,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包括规范下级企业,严格按规定办”。 显然,四部门通知是“中央要求”的深化。通知除了限制奢侈浪费行为,比如公款买豪车、出国游等,还打击那些披着职务消费旗号的“公款私用”,比如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等。事实上,此类公款私用已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了。 严格来说,国有企业监管并非缺乏平台,更不缺少禁令,关键是“疗效”不彰。从监事会到职代会,从财务审计到纪检监察,针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紧箍咒可谓多矣,只是某些时候无法念动。 在这个当口,有人开出药方来: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除了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之外,还应该实施有效的公开监督。《办法》规定了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但并没明确提出向全社会公开,更没提出建立公开制度,希望社会的公开监督,能及早提上议事日程。” 这或许是一条大路,然而,也并非没有阻力。在去年的反腐会上,王勇即表示:“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我们要接受全国人民的监督。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和问题,是对人民的失职渎职。”身为股东,监督自是全国人民的正当权利,国企及其领导人接受监督自是趋势。问题是,国企连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一个自我表扬的机会——都推三阻四,更别说公开其领导人花了多少股东的银子了。 目前,比禁令更亟须的,是探索一条“股东——管理者”的互动机制,保证股东能够顺利地将压力传递给管理者。这方是釜底抽薪之举。有专家建议,在人大常委会建立新的专司国有资本“人格化”代表职责的体制机制,或者变国资委为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是回应国民对国有经济福祉诉求,在实践层面落实国有经济作为全民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可能路径,也是彻底管住国企负责人监守自盗行为的捷径。 当然,教育永远都不嫌多。人心若能从良,禁令即成多余。对此,王勇说:“现在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够规范,我们都面临着各种风险和诱惑,需要我们中央企业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以更高的境界和党性修养,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都要坚持集体决策,严格按程序办事。要贯彻执行好廉洁从业规定,经常对照自己的行为,检查自己的所作所为。要守住底线,在管好自己的基础上,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好自己的人,把好自己的门,做廉洁从业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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