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要形成制度震慑力
2012-05-14   作者:林萧  来源:光明日报
 
  去年,开建保障房的任务被层层分解,武汉分到11.8万套的任务量,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一。但据媒体日前报道,武汉存在以旧充新,用宿舍楼充当新建保障房的现象。而某银行报告则称,国内真正新建保障房不足三成。有地方官员表示,国家强调“新增”,未说不可“筹集”。
  近年来,各地保障房开工建设的消息不绝于耳,但如果不是媒体披露,公众恐怕还一直蒙在鼓里,原来保障房存在大量以旧充新的现象,新建保障房不足三成。保障房建设成了“数字游戏”,说到底是保障房制度缺失,缺乏刚性约束。只有从完善制度层面入手,才能使“保障房”的数量与质量得到保障,真正发挥民生工程的作用。
  保障房制度缺失,首先表现在保障房的定义不清。在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这样的定义比较笼统,客观上给各地留下了自行解释的空间,一些宿舍楼、旧楼简单钉上“公租房”的牌子,摇身一变就成了“保障房”。既然国家对保障房并未明确规定种类和性质,地方对政策曲解自然在所难免,因为保障房建设关联住房用地、建设资金、开工周期等一系列环节,这才导致各种“保障房”层出不穷。
  其次是保障房建设的责任追究机制缺失。我国推行保障房制度至今,尽管媒体不断曝光内幕,但鲜有官员被问责。在不影响官员政绩的前提下,保障房相关的行政法规形同虚设。机制的缺失自然导致管理的松懈,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保障房不“保障”的局面。
  此外,畸形的政绩观也是“凑数”保障房出现的重要原因。保障房本是民生工程,在一些地方官员那里却变成了政绩道具,保障房建设也演变成了“政绩秀”。比如去年11月媒体报道称,全国已开工的1000万套保障房中约1/3属“挖坑待建”,也就是说,挖个坑就算开工建设了。从这个事例上大致可以推出保障房年年开工,老百姓却迟迟住不上的原因。
  保障房是保障社会民生的重要手段,国家多次下拨专项资金进行扶持,但各地保障房以次充好、资格造假、骗购骗租等乱象丛生,不仅践踏了公众权益,也极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理应得到全面清理与整治。只有明晰建设标准、明确追责机制,形成强大的制度震慑力,才能让保障房建设本身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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