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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坊间对于“铁公鸡”的声讨之声不绝于耳。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可以看做是对铁公鸡“拔毛”的号令。 根据证监会统计,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进行现金分红,占全部公司家数的39%,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而且,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所有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的比例则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为41.69%、35.85%和30.09%%。可见,上市公司想尽办法不分红、少分红成为普遍现象。 我们看到,根治这一市场顽疾,监管层一直不遗余力。 特别是郭树清主席上任伊始,更是连出重拳,力推分红新政。不仅使分红与再融资紧密结合,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利润分配政策,而且针对准备上市的新公司,也要求明确上市后每年具体分红比例以及详尽的上市后3年或者5年的分红规划。 更重要的,此号令不仅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还细化了一些不同情况的监管措施。比如,在详细分析了上市公司不分红的可能性原因之后,证监会对那些有能力分红却没有行动的公司,已要求各派出机构重点关注,核实其实际情况,如发现有不当行为的,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并向市场公开。此外,对于上市不久即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的部分公司,证监会也将重点关注,防止现金分红成为大股东套现工具影响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可以说,针对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顽疾,监管层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既兼顾上市公司利益,也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同时,进一步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夯实价值投资的市场基础。强化分红是实现市场各方公平和共赢的一条捷径。 更可喜的是,与这一政策措施意图相暗合,大型蓝筹公司正在成为现金分红的中坚力量,为市场树立了新的标杆。2008年至2010年现金分红金额超过10亿元以上的公司分别为39家、38家和53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约为2%,而其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同期所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的比例约为80%,在资本市场中初步形成了一个现金分红水平相对较高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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