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帮居民代管拆迁款合理吗
2012-05-11   作者:刘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江苏常州春江镇将启动2000多户居民的拆迁安置,但在拆迁补偿未通知前,拆迁户们收到一封意见书。意见书称,若拆迁户愿意,政府可代管拆迁款,收益为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两倍。该镇书记称,很多人不懂怎么使用拆迁款,更有人去非法投资甚至赌博。该镇称,钱不会用来投资,全部存银行。(据5月8日《扬子晚报》)
  不可否认,江苏常州春江镇政府的做法,是充满着美好初衷和温暖善意的。但符合情理,却不一定符合法理。我们对这件事还得一分为二来看。
  从情理上来说,春江镇镇政府的代管意见书,是值得肯定的。至少,面对很多人不懂怎么使用拆迁款,更有人拿着钱去非法投资甚至赌博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政府出面和出手,代拆迁户管理拆迁款项,可以帮助很多家庭防止出现上述那些不良情况。在这一方面,全国各地都是有教训的,一些地方的拆迁户,因为获得了巨额拆迁款而一夜暴富,但钱来的容易,往往花的也容易。有些极端的例子,比如北京某村拆迁户一夜暴富,连清洁工也开上了豪车,有人更是购买宝马车当“黑车”拉客,女人则直接买高档皮草、貂皮大衣;又比如北京大兴区的赵某因房屋拆迁,得到数百万的拆迁补偿款,但因为迷恋上网赌博,不到3年时间,先后输掉存款、奔驰轿车,最后房产也成了别人的,妻子和他断绝了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春江镇帮拆迁户理财,其执政善意与温情,是没有错的。然而,抛开情理,从法理的角度分析,春江镇的做法显然又很不妥。
  一是虽然拆迁户可以自愿选择,但毕竟镇政府不应该越俎代庖,拆迁款怎么花是拆迁户自己的事情,做为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劝告引导等方式,助拆迁户树立理财意识,但却显然没有权力利用执政之便,替拆迁户做主。尽管这个做主是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的,但其显然也已经偏离了政府执政的目的和功能,偏离了正常行政轨道。
  二是代管的拆迁款去向如何,拆迁户能否随时自主支取?政府部门毕竟不同于银行,至少镇政府没有银行那么完善的管理制度与体系,如果款项因为某种原因而流向不明或者无法随时支取,岂不是要变好心为拆迁户服务为恶意侵害拆迁户利益了?
  三是当地镇政府表示,钱不会用来投资,全部存银行,且利息为银行的两倍。那么除去银行支付的正常利息之外,剩下的一半利息,将从何开支?如果由镇财政支付,是否符合财政支付的规定和原则?再说,财政款项是纳税人等公民共有的公共资源,又岂能拿来补偿少数拆迁户?这难道不是人为制造不公,制造贫富分化吗?
  镇政府欲“代管拆迁款”,偏离了政府服务与执政的目标,是好心办坏事之举,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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