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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1 作者:吴学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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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5月9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证监会还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现金分红有关政策的研究,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据中国证监会统计,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进行现金分红,占全部公司家数的39%;2008年至2010年连续3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5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虽然,有些上市公司因亏损或处于发展扩张期,出于自身经营情况考虑,将收益留存公司用于持续发展,但也有少数公司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现金分红,且无充分合理的说明。 究其原因,在于长期以来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尚未真正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及股权文化,同时现有公司自治体系下政策规定的效力具有局限性。 众所周知,在规范的分红制度下,股市投资的收益是可以预期的,且这种预期是稳定的,投资者更愿意长线投资,这有利于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而在一个上市公司缺乏分红意识的市场,投资者的一切行为都是围绕股价的波动进行,以赚取其中的差价。由于股市投资所得低于存款利息,加之缺乏其他投资渠道,居民手中绝大部分资金都涌入银行,导致国内银行储蓄总额持续快速增长。由于分红少,即使进入股市的资金,也并不是为了获取投资分红,而仅仅是为了赚取差价。正是在这种目的驱动下,使得投资者习惯于追涨杀跌,导致股价的剧烈波动。 在成熟资本市场中,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重要方式,且分红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一贯而透明,投资者很容易了解上市公司的分红水平,从而作出是否长期投资的打算。 上市公司的融资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企业利润是内源融资的最重要来源。很多上市公司为了实现顺利融资又少支付红利,就会在市场可容忍的限度内做低利润,减少分红的数量,在融资之后再对报表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源融资采用定向增发等非公开的方式发行,就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对社会投资者不利。尤其是上市公司从股东募集到钱后,却没有回报股东的压力,股市投资者整体得到的现金分红还抵不上印花税和交易费。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圈钱”冲动就难以受到抑制,股民长期投资的理念也就难以树立。 为改变投资者主要通过赚取差价来获利从而助长市场炒作之风的现状,尤其是帮助广大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建立上市公司强制现金分红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证监会已经明确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主要思路,一是积极倡导回报股东的股权文化,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明确股东回报规划,多渠道关注、了解、收集股东诉求,对通过股东大会等程序提出的股东诉求要作出明确回应。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就股东回报事项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向市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二是强化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相关披露内容。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等相关文件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提高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三是在监管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对未按回报规划履行承诺的公司,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 毋庸置疑,上市公司应努力构建“尊重股东、回报股东、全力维护股东利益”的股权文化。应该说,正如“顾客是上帝”一样,投资者也是上帝,同时和向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类似,上市公司不仅有义务而且有必要向投资者提供真正良好的、明晰的投资回报。可以说,实施强制上市公司分红可以视为中国股市向其投资功能的回归,是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它能够推动中国股市向理性化投资方向发展,这对崇尚价值投资的股民来说具有实质性的利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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