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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0 作者:证券时报评论员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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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券商发展永恒的主题。刚刚在北京闭幕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再度引发业界对券商业务创新的高度关注。这次会议达成了诸多共识,为中国券商开拓创新提供了新思路。 尽管深知创新的重要,但创新不足长期以来却是困扰中国券商发展的瓶颈。过度依赖经纪业务“靠天吃饭”、同质化竞争严重、差异化与个性化服务欠缺,是中国券商的“阿喀琉斯之踵”。在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资本市场面临深刻变局的今天,中国券商必须在推进创新方面有所突破。小而言之,创新是提升中国券商竞争力、从而确保其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大而言之,创新也是中国经济转型战略透过资本市场对券商提出的历史使命。 目前,在各方热议中国券商如何创新的时候,有两个统计数字屡屡被提及。一是,截至2011年末,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和信托业总资产分别达到113万亿元、6万亿元和4.8万亿元,而中国证券业总资产仅为1.57万亿元。二是,截至2011年11月底,中国证券全行业总资产不到美国高盛公司的三分之一,净利润仅与美国摩根士丹利一家公司相当。这两个统计数字固然让中国证券业界觉得不甚光彩,但也表明中国证券业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而要想尽快将发展潜力变成现实,就必须走创新发展之路。 与金融业头号强国美国相比,中国券商的差距和不足是明显的,尤其是在创新能力方面。但是,中国券商总是怀揣着要追赶甚至超越美国一流券商的雄心,从中国券商在进行同行业务的跨国对比时,最爱用高盛、摩根士丹利等作为参照对象,就可见一斑。这是好事,说明中国券商志存高远,有利于激发中国券商变差距为动力,在创新的道路上奋发有为。而发挥“后发优势”,当可成为中国券商开展创新的战术选项。 从日前闭幕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所达成的共识看,中国券商应从五大领域开展创新,即“在综合业务领域培养独特竞争力”、“在经纪业务领域探索特色化经营之路”、“在投行业务领域完善投行业务产业链”、“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实现创新发展”、“在对外开放领域实现资本市场国际化”。这五大领域的创新,都不必“摸着石头过河”,世界顶级券商的成功经验,比如做市商制度、个性化金融产品设计、社区经纪商以及折扣网上经纪商模式等,中国券商都不妨大胆借鉴。 在用人制度方面,世界顶级券商为招揽并留住优秀人才而采用的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机制,中国券商也不妨借鉴采用。因为拥有优秀的人才,是券商开展创新的重要保障。 世界顶级券商因过度创新而导致的惨痛教训,中国券商也应该吸取,并须臾不忘。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设计复杂的金融衍生品蒙蔽客户,攫取不义之财,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诱因,也让雷曼兄弟、贝尔斯登、美林等始作俑者遭受到破产和被对手吞并的惩罚,可谓殷鉴不远。 在券商创新的监管方面,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也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理念与做法,其主要特点是重事后监管、轻事前审批;重市场选择、轻行政干预;对违规者严惩不贷、对受害者呵护备至。凡此种种,对于中国监管层而言,也颇有可学习借鉴之处。 对于券商开展创新,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创新肯定会出错,需要各方的理解和包容。但中国证券行业也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努力避免重复过去的错误,具体而言,要把握几项原则:一是严格区分私募和公募,逐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二是永远不要做自己不懂的产品;三是不取不义之财,不能蒙蔽、欺骗客户;四是要将风险敞口始终保持在可控制的范围内;五是时刻做好经营状况向最坏方向发展的准备。与此同时,证监会发布《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酝酿给事前审批松绑,为中国证券业创新发展留足市场空间。这些讲话和举措,实际上已经充分体现了妥善利用后发优势,积极推动券商自主创新的智慧与理念。 应该看到,中国资本市场自建立以来,一直都在利用后发优势并享受到它带来的成果。股指期货和创业板的引入,就是近年来两个最经典的案例。而从中国券商业务创新这一层面看,已经推出的QDII理财产品和正在推广的投资顾问制度等,也是借鉴学习欧美发达国家证券业的结果,不过,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些创新之举的后发优势并没有体现出来。这也说明,“后发”并不必然意味着“优势”,要想让“后发”成为“优势”,还必须有良好的制度安排和周密的战略设计。 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闭幕了,但是中国券商为创新而进行的思考永远不会结束。我们期望,以此次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达成多项共识为契机,监管层、业界、学界等各方力量能知行合一,后发争先,将这次研讨会上掀起的“头脑风暴”,汇入托起中国券商创新之舟的“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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