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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9 作者:傅光云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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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报道称,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此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对于扬州出台的个人购房奖励政策,引发了广泛的质疑,认为其有救市的嫌疑。对此,扬州市相关部门回应称,“市场误读了出台通知的内容和意图”。扬州市房管局局长勾凤诚解释,“扬州市此次出台奖励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的通知,完全依照我省相关精神执行,目的还是加快推进市区的精装修房的开发建设,引导成品住房的市场消费。”与此同时,扬州方面表示,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扬州市政府的这种表态,似乎有一定的道理,然而,却有自相矛盾之处,难以摆脱“托市”之嫌。如果它只对90平方米以下住房进行鼓励,按照中央的政策,我们可以认定,这是给普通居民的一种住房保障优惠,是一种真正的惠民之举。然而,其对90平方米以上,甚至144平方米的购房,都分别进行奖励,其目的就是很明确了在房地产开发商陷入资金困局之时,通过财政的办法,刺激购房需求。说穿了,这是一种土地财政思想在作怪。 在中央再三表示要坚持楼市调控的情况下,在房价能否真正回归“合理房价”敏感而关键的时刻,扬州出台鼓励个人买房的政策,显然是变相与中央政策进行博弈。在中央楼市限购政策下,国内的开发商们由于承受不了资金压力,纷纷开始向海外融资,据公开报道,碧桂园、雅居乐地产等都在海外融资。 有分析称,我国的房地产债务危机应该在今年即2012年6、7月之后爆发,主要是因为在该时间点上,许多房企资金链将面临全面枯竭。扬州市政府在此时出台鼓励个人购房的政策,无疑为开发商提供了实际的解困帮助,也为自己的财政压力减压。 按照国家审计署公告,2011年-2012年将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集中到期的高峰时间段,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将集中体现。2012年地方政府债务到期额为18402.48亿元,占全部债务总额的17.17%。由于2011年到期债务大部分将以再融资方式周转到2012年,预计2012年到期债务本金额或超过3万亿元,加上进入新年度后利息调整,2012年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最大的时期。 在房价持续上涨时期,地方政府获得了巨额的土地出让收益,有的地方土地财政收入占其地方财政收入总量的80%以上,许多地方的土地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的一半以上。如今房地产调控进入深化期,土地出让价格和出让量都在下降,而房价的下降,让许多背负巨额债务的地方政府有陷入“破产”的可能。如何摆脱财政困境,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之一。这也成为一些地方政府不断动歪脑筋、试探中央反应的主要动机。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在中央坚定不移的调控政策下,房价的合理回归是大趋势,对地方政府来说,如何在此大背景下,发展经济,解决民生困境,安然渡过难关,才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变相与中央进行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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