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案的关键: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12-05-08   作者:陈凯(全国律协宣委会委员、北京中凯律师所合伙人)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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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嫌垄断,并索赔超过1.5亿元的知识产权纠纷案,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该案系广东法院受理的首例反垄断纠纷案件,且又牵涉两家软件巨头。目前,我国审理的反垄断案件非常少,互联网行业本案也算是第一个。因此,如果该案最终以判决方式结案的话,将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当然,如果法院促使双方和解或调解结案,则另当别论。


  奇虎公司以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其告上法庭,索赔金额1.5亿元。图为4月18日,腾讯公司知识产权总监徐炎在广东高院庭审后接受媒体采访。(记者 卢汉欣 摄)

  提起这两个互联网行业的冤家,网友们最先想到的肯定是去年它们之间的“3Q大战”。经过一年多的时间这场恩怨似乎还没有平复,本来已经淡出公众视野的“3Q大战”如今再度燃起。
  据悉,为了在此次诉讼中占得主动,两个互联网大佬都向法庭提出邀请专家出庭的申请,并且获得了准许。庭审中专家之间可相互质询,但专家意见不等于法庭意见,法庭将综合参考专家提出的专业看法。奇虎360聘请的是英国学者DavidStallibrass,他曾担任英国伦敦公平贸易局局长,是欧洲最大的独立提供竞争法调查经济意见的机构RBB的顾问。而腾讯方面聘请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他曾当选中国互联网十大“启蒙人物”。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双方对该起案件的重视程度非同一般。

  奇虎360诉腾讯涉嫌垄断

  奇虎360起诉腾讯,请求法院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地位,停止实施QQ软件用户不得与奇虎360交易及捆绑搭售安全产品等行为。奇虎360除提出逾1.5亿元巨额索赔外,还要求腾讯公司公开道歉。
  奇虎360公司诉称,从市场份额以及市场结构看,腾讯具有支配市场的份额,远远领先于其他任何经营者。第三方咨询公司艾瑞咨询提供的《中国即时通讯行业发展报告》显示,被告的市场份额达76.2%。而其他任何一个经营者的份额不超过7%。另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报告显示,腾讯QQ软件的渗透力高达97%,被告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QQ即时通讯的活跃账户数达到7.019亿,最高同时在线账户数达到1.367亿。
  从经营者对周边市场的控制力来看,腾讯以即时通讯积累的用户群为基础,向网络游戏软件、输入软件、影音播放软件、网络下载等多个领域辐射发展,都轻易取得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形成了一定的控制力。另外,从被告的财力、技术实力,以及其他经营者、用户对其依赖程度来看,腾讯均具有相关市场的支配力。
  2010年11月3日腾讯发布的《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明示禁止其用户使用奇虎360的软件,否则停止QQ软件服务。奇虎360公司称,这种“二选其一”的行为,正是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导致360公司大量的用户流失和经济损失。同时,腾讯公司大量模仿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再通过《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搭售行为进行推广,对整个行业形成了巨大的伤害。另外,腾讯将QQ软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并且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者限制正常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腾讯回应称,市场中仍有MSN、飞信、GTALK、开心、微博、米聊等即时通讯服务,同时,国外大量产品也在提供即时通讯服务。因此,腾讯在上述市场上不具有垄断地位,也不具有相关市场的定价权,不具有控制商品数量和服务的能力,也无法阻止新竞争者进入市场。

  腾讯的市场支配地位几可认定

  那么腾讯在行业内到底有没有垄断地位,是不是滥用了其市场支配,目前谁也不好下结论,毕竟认定一个企业是否涉嫌垄断,是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很多的详细调查,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后,才能由专门的机构作出结论。
  我国《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定义如下: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该定义将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两个条件作为选择性条件:一是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即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二是对竞争的影响,即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
  同时,《反垄断法》也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制度及其适用原则作了规定。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该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又称微量不计原则。
  虽然,对于腾讯的市场份额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官方说法,但其在相关领域的份额应当是远远超过了反垄断法所规定的标准。因此,腾讯在自己所属的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基本上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是否滥用支配地位才是关键

  然而,不能因为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断然认为其具有垄断行为。因为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反垄断法并不禁止市场支配地位本身,而只是禁止企业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通俗地说,反垄断法不反对“大公司”,而是反对“坏的大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被称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是企业获得一定的市场优势地位后滥用这种地位,对市场中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
  法律禁止具有市场控制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市场控制能力,在相关领域内阻止新的市场进入者进入市场的限制竞争行为。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利用这种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才被反垄断法所禁止。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将被认定为滥用市场地位,也就是说其涉嫌垄断。
  在去年轰动一时的“3Q大战”中,腾讯发布的《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引起网民强烈反对,并对两个行业巨头的表现非常不满,认为他们双方吵架却强行“绑架”了网民。他们利用网民的电脑终端相互掐架斗气,无视广大网民的利益,也让大家不胜其扰。腾讯在信中声明: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这一举动明显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双方的恶斗最终被工信部叫停。腾讯的这一不理智的行为,也成为奇虎360公司本次起诉的一个重要证据。但最终奇虎360公司能否如愿胜诉,还要看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
  一方面,我们要培养像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互联网企业,另一方面,又要防止这些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企业,滥用他们的市场支配地位,扼杀其他中小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这两者之间的结合和协调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大问题。
  围绕该案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在奇虎360起诉腾讯之前,也就是4月13日,腾讯也将360告上法庭,理由是涉嫌不正当竞争,该案广东高院已经正式受理。腾讯要求法院判令360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发、传播和发行“360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停止已发行和传播的“扣扣保镖”软件现有功能,停止诋毁腾讯及腾讯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此外,要求360赔偿1.25亿元,同时连续三个月在其网站首页、新浪等网站首页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腾讯赔礼道歉。
  当初的“3Q大战”经过工信部的介入,双方均表示停止相互攻击,改正各自的过错,此事也就平自息下来。但如今双方在时隔一年多后又将“3Q大战”带入公众的视野,究竟是为了博得眼球,提高企业的曝光率,从而获取更多的市场占有率呢,还是各有难言苦衷?
  相信在这两起案件尘埃落定之时,也许会有一个清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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