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意味着什么
2012-05-07   作者:骆沙  来源:中国青年报
 
  5月1日,新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实施。与此同时,主板退市方案亦开始征求市场意见: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改进和完善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文件。
  近年来,股价炒作严重、垃圾股频现曾多次扰乱我国资本市场秩序。据媒体报道,2011年至2012年4月底上市的346家公司中,净利润下滑比例高达4成。这其中,不乏为挤入门槛而虚报利润、财务造假之行为。
  我国针对新股发行制定了严格的上市标准,退出机制却长期缺位,不少公司往往在上市前对报表、利润修修补补,使其满足准入门槛。一旦上市即使业绩随即下滑、利润大幅缩水也几乎没有退出压力。由此,垃圾股堂而皇之地进入并长存于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缺失得到了数据印证。据媒体报道,截至目前沪深两市仅有75家上市公司退市。而过去3年间,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数量减少逾一成。
  上市融资的本质应是企业所有者通过出售部分股权,获得急需的发展资金。依靠资本市场,让企业飞速发展。也就是说,上市融资应当是企业发展的获资手段,并不是目的。企业理应在借助股民资金的同时,实现自身与股民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在投机心态蔓延的股市,上市融资的应有之义难免丧失。淘汰机制的缺失更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炒作和赌博心态。
  由于上市公司及股票本身缺乏含金量及可靠性,股民亦将注意力放在如何快速造富、让财富数字发生变化上。于是,原本应受到保护和鼓励的长期持有、长线投资成为了愚蠢的选择。而朝三暮四式的极短线投机则成了聪明人的选择。据今年年初发布的《2012和讯预测中国经济白皮书》中,针对股票投资者个人偏好的调查显示:2011年股票投资者中有近半投资行为属于投机,而更加看重股票长期增值的长线投资者仅占15.4%。
  近年来已有的退市制度已备受责难。由于制度漏洞频现,资本市场的逐利本性一再通过高管出逃、垃圾股频现等怪象展现。比如在主板市场,“连续3年亏损”的退市法则便极易规避。甚至有学者将其归纳总结为“一二一”法则:即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两年后,再做出一年的盈利数据,便不会达到“连续3年亏损”的退市标准。
  沪深两市交易所近日相继发布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广泛关注。公众清楚看到了更为严苛的股市淘汰制度,并期待混迹其中的垃圾股得以剔除。比如新规中“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的规定:企业若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暂停上市,则不能再次重组上市。企业没有了逃脱的后路,必将更加忠诚于本职。
  新退市制度是一个信号:即使在以逐利为目的的资本市场,只赚不赔、不劳而获、“打游击”式的圈钱思路也非长远之计。谨慎选择、共同承担市场起落,期待新退市制度能够激活股市的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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