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改之辩:一种增量式金融创新?
2012-05-07   作者:李佳(中国建设银行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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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2011年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同比增长约12%,较上年同期增幅下滑18个百分点;再看上市公司首季业绩,2401家上市公司首季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943亿元,同比下滑0.4%,中小板公司首季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22%,创业板公司净利润下滑35%。反观银行业,16家上市银行首季实现净利润2725.81亿元,同比增长19.73%。虽然中行、建行等银行首季盈利同比增速相比年报中的数据有所下降,但银行业“万绿丛中一点红”的局面并未改变。在此背景下,关于银行业“垄断”、“暴利”等舆论不断出现。

  金融改革拉开大幕

  2012年3月,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提出金融综合改革12条方案。与此同时,深圳、上海、天津、广东及鄂尔多斯等地也相继推出金融改革试点。虽然这些试点还有待政府部门批准,但金融改革大幕已经拉开。再加上央行扩大人民币汇率波幅和证券市场中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新一轮的金融改革将更加深远。但是,金融改革的推出能否打破银行业垄断?其在打破银行业垄断中将起到何种作用?如果不将这些问题搞清楚,很容易对我国银行业乃至金融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在搞清楚这些问题之前,笔者认为应首先理清我国银行业垄断的性质及原因。理论上来讲,垄断的形成有两种路径,一是自然垄断,即由于资源条件的集中分布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垄断;二是行业垄断,即政府或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保护某特定行业的企业及其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行业参与竞争的行为。但我国银行业的垄断形式均不是以上两种,而是由于制度变迁以及政府行政上的控制引起的。制度变迁方式包括强制性和诱导性两种,前者是指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而实行的制度变迁,后者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我国银行业是由政府的市场干预和特定制度安排而形成的,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引起的垄断行为,因此这种垄断是制度性的和行政性的。具体而言,就是政府对银行业的价格制定、信贷的规模和投放、金融业的准入标准等方面进行强制性规定,由此维持了银行业的垄断地位,并导致“暴利”出现。目前,金融改革方案只有打破这些强制性的制度规定,才能更好地破除银行业的垄断。

  温州起示范作用

  笔者认为,金融改革的推进可通过如下几个方面来对这些强制性规定产生作用:
  第一,放松政府部门对银行业的价格管制。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是银行一年期存贷款利率,这与世界其他国家以货币市场拆借利率作为基准利率不同,这种态势实际上控制了商业银行的风险定价权,再加上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的规定,使商业银行能顺利保证相应的利润区间。当前的金融改革虽然是一种增量式改革,并没有触及金融体系的核心问题——价格运行机制,比如温州金融改革试点中就把利率市场化这个最重要的内容去掉了。但是,这种改革能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比如温州金融改革的重点是构建秩序化、阳光化和合法化的民间借贷市场,同时《方案》提出了要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防止监管真空出现,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理清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这些措施的目的是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法制化的市场环境,培育良好的市场主体,为银行业价格管制的放松做好铺垫,以便更有效的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第二,破除银行在储蓄向投资转化中“一家独大”态势。金融的基本功能是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银行信贷是促进这种转化的载体。在银行业处于垄断地位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信贷的规模和投放承担着整个经济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重任,这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了银行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又导致银行业的“暴利”。目前这种增量式的金融改革更注重金融工具的增加,比如温州金融改革试点提出要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并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服务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的保险产品等;深圳金融创新试点提出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探索港深银行双向贷款等。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可以拓宽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渠道,有效打破银行信贷的“一家独大”态势,从而破除银行业垄断。
  第三,放宽金融业准入标准,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目前,政府部门对金融业准入门槛进行严格控制,导致金融体系层次性过低,并引起银行垄断。当前的金融改革不仅可以促进金融工具的增加,还可以创造出新的市场。比如在年初颁发的《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新股发行和退市制度;建立债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稳妥推进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和国债期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等。温州金融改革试点也提出要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等。这些措施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引导整个金融业的有效竞争,由此来打破银行业垄断。
  总之,这一轮的金融改革是一种增量式的金融创新,能够有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从而打破银行垄断,并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但这种增量式的改革并没有触及价格运行机制这个核心问题,同时这种改革方式只注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工具的增加,并力求规范市场秩序,并没有强调金融市场运作的市场化,因此这一轮金融改革能否破除银行垄断还有待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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