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今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存在着5个比较突出的观点:城乡差别论、地区差异论、行业垄断论、寻租腐败论、市场分化论。
直观而言,谁也无法否认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贫富差异,但地域生活成本的差异问题往往被忽略了,真正问题是:我们能不能把贫富差距扩大归之于表面上的地缘因素?贫富差异总是体现为“贫富的群体差异”和“贫富的地缘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因素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行业垄断论把目光从地缘和群体,投向了作为收入来源的具体职业的性质。中国的行业收入差距略大于世界发达国家,小于其他发展中国家。行业收入差距确实存在人力资本和劳动生产率差异的原因,但不能否认,在国有垄断程度高的行业(如银行),非公企业数量很少或没有,行业垄断加大收入差距的问题确实存在。寻租腐败论则把矛头指向了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和贪污腐败现象(参见对吴敬琏“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主因是腐败和垄断”观点的报道)。
一项被广为引用的研究(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我国的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认为,隐性收入主要存在于企业家、个体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医生、教师、文艺工作者及部分公职人员中。这些收入主要来自公共资金的流失、银行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收费、行政许可中的寻租、土地收益流失、垄断收益等。报告指出,如果算上隐性收入,2005年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各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就从统计显示的9倍扩大到31倍,而2008年的数字是26倍;以全国居民最高与最低收入各10%的家庭衡量,其2005年人均收入差距应从统计显示的23倍调整为55倍,2008年该数字为65倍。
市场分化论认为,市场经济有拉大收入差距的自然趋势,“这就必然构成对资金、自然资源、知识和管理的永不休止的强烈需求,同时对普通劳动的需求就会萎缩”;腐败和垄断是中国收入差距拉大的次要原因,30多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才是主要原因。例如,垄断相对较少的美国也存在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而腐败相对较少的中国香港也存在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参见许善达:《居民收入增长战略目标未能实现的原因何在?》)。
市场分化论如果正确,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应大致接近,可事实是,再分配水平高的北欧国家要比其他发达国家平等得多。当市场分化论说“市场经济具有拉大收入差距的自然趋势”时,它似乎假定,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偏向“政府服务型的市场经济”而非“行政审批型的市场经济”。尽管发达国家也存在寻租腐败,但同是政府管制,偏向服务和偏向审批却有天壤之别。偏向政府服务,鼓励的是获得市场利润的能力;而偏向政府审批,鼓励的则是获得行政租金的能力。目前,中国的腐败和灰色收入正是“行政审批型的市场经济”的结果。在“寻租能力”得到制度激励的市场中谈“市场经济具有拉大收入差距的自然趋势”,显然等于误判了中国经济的现实本质。
不过,否定市场分化论并不意味着可以简单接受垄断腐败论。成熟市场包含着“机会向才能开放”的规范,个人的努力、能力、能力类型、出身、机遇起更大作用。市场经济确实因此具有拉大收入差距的自然趋势,但是,市场分化同地缘差别一样,是贫富差距的“社会的自然趋势”,不是“社会的制度趋势”。关注贫富差距是为寻求社会平等的制度政策,社会平等的制度政策不仅要矫正“社会的自然趋势”造成的贫富差距,更要矫正“社会的制度趋势”造成的贫富差距,而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恰恰就集中在“社会的制度趋势”造成的贫富差距上。世界本来当然就不是平的,但有些制度可以平整世界,而另一些制度则加剧或制造了新的不平。
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体现为城乡差别、地区差异、行业垄断、寻租腐败、市场分化5个方面,体现在这些方面的贫富差距只是“制度扭曲”在不同方向上的结果,“制度扭曲”才是中国目前贫富差距的根本原因;这一方面是缺乏对“自然造成的贫富差距”进行制度矫正,另一方面是以特定的“制度趋势制造了新的贫富差距”。
地缘差别的制度扭曲,包括户籍制度、医教制度、社保制度、征地制度、倾斜发展政策等,这些制度政策妨碍了均等发展的“趋同效应”,加大了富者更富的“马太效应”。行业垄断在银行业表现得最为明显,例如,五大国有银行2011年的净利润达6808亿元,相当于日赚超过18亿元,成为中国上市公司最赚钱的行业;而银行业中间业务仅占银行总收入约20%,垄断性质的存贷业务完全成为利润主导。
至于寻租腐败,首先是因政府拥有太多审批控制权,如生产许可、贸易许可、投资许可、用地审批、贷款审批、税收优惠、利率优惠、特殊商品价格控制等,特权与市场之间的差价成了寻租腐败的目标,企业家和潜在企业家的经营致富能力被引向了“寻租致富的能力”,以至于中国经济走上了“靠关系”而不是“靠创新”的发展路径。
市场分化问题本来是可以通过累进税制和福利制度得到控制的。但是,由于特权利益和过度的发展饥渴,“发展的硬道理”压倒了分配,当代中国实际上实施的是一套“累退税制”和“负福利制”。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是最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制,但目前中国的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比例远大于所得税。流转税有利于保障税收随经济而增长,却存在重复征税、易于转嫁(特别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问题,具有明显的累退性质。
“负福利”表现为社会福利随着身份和特权而提高的特征,这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因中国人“区别对待的观念”而被忍受和接受。所以,现实中,内外有别的差序格局与嫉贤妒能的平均主义相映成趣,“按权分配”与“按闹分配”成了社会福利的常态,真正的公平观却非常稀有。另外,最近十多年,如果考虑隐形收入和被排除在劳动者收入外的个体工商户收入部分,政府收入比例占国民收入上升的现象其实不似一般想象的那么严重(特别要考虑GDP减项的进口税收增加、预算外资金的口径调整和采用不变价格计算的财政增长)。
真正的问题是:贫富状况要考虑收入流量和存量,也要考虑收入之外的福利支出。如果政府的福利支出不是偏向于身份和特权,如果高收入者受到所得税、房产税、资本利得税和遗赠税的更合理调节,那么,政府收入比例的大小并不是什么问题。
缩小贫富差距的出路在于如何矫正造成贫富差距的扭曲制度。而改革的难点必然来自利益刚性。在改革主体与被改主体很大程度上出现重叠的情况下,缩小贫富差距道路必然是不平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