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条道路都应有安全责任人
2012-05-04   作者:吴祚来  来源:东方早报
 
  我们全家五一假期开车到南戴河黄金海岸游玩,车行到南戴河国际娱乐中心中华荷园门前时,车被托底漏油,下车查看,发现这是一处修路时被挖,未及时填平的路面,一道不明显的暗坎导致车底被撞,机油箱损坏。周边人说你们还算幸运,前几天,一辆摩托在这里翻车了,看看桥上还有血迹呢,而一辆皇冠车在这里被撞毁了轮胎,玻璃全碎,司机受伤。
  再看看路边,散落的都是汽车前挡或后尾部分的塑料制品。知情者告诉我们,这条路被翻修都二十多天了,但一直没有铺上柏油,由于被损坏车辆的车主多是找保险公司理陪,所以也就无人去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了。
  我打电话找交警,因为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当地的交警现场记录,昌黎交警说,可以出警,但得我们来拖车,费用到时再说。旁边的当地司机告诉我们,拖到他们那儿,可能得花两三千元费用,停车场的费用也会很贵。
  通过媒体,我们看到多起马路杀手事件,北京一位女士在西二环边走路,却掉进了热水井中,因严重烫伤而殒命;西安一位女孩子在人行道上踩着路面也能掉进三米深的土坑,幸运的是,她被出租车司机救起。
  通过事故亲历与现有的事故,我想提出几条建议。
  一是网友与市民应该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对那些危害人身安全的盲点或设施、路段险情,应该随手拍成照片,或写成信息,通过网络或信件,发送给当地警方。
  二是警方应该建立政府与有关部门联动机制,一旦有人提供危害生命安全的信息,应该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建立安全信息反馈制度。
  三是责任人制度,每一条道路都应该有路政部门的责任人,通过网络就可以查到每一路段的责任者与电话,修路施工负责人也应该是责任人,如果是施工造成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政府行政部门应该首先担责,然后由政府去追究施工企业责任,政府路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应该是第一责任人。
  四是拖车公司应该与交警部门脱钩,拖车费用与停车场费用也应该公示,如果地方政府纵容交警与拖车公司、停车场勾结,政府应该承担责任。
  五是门前安全责任制,门前卫生实行三包,一些坑洼随手就可以填补,或打个电话就能通知有关方面来处理,但只旁观事故不断发生,而没有一点责任意识,这不仅是道德层面问题,也应该上升到法律追究层面。
  六是政府修路应该考虑到时间,譬如节日旅游高峰前,各维修的路面应该处理完成,达到可安全通行的标准。如果有信息反映道路危害交通安全,警方应该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这一切都应该通过网络公示。
  道路与城市建筑设施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城市要提升自己的微管理能力,如果政府通过公开的微博或内部的沟通,及时处理与百姓生命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与问题,相信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系数会高出很多。北京 吴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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