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财税和金融扶持、经营环境改善以及公共服务资助等八个方面提出了较为全面的小微企业支持发展计划。这些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激发小微企业的增长活力,并进而增强我国当前经济复苏的力度。
尽管当前经济出现企稳迹象,但小企业经营状况仍不乐观。主要衡量中小企业景气度的汇丰PMI初值4月为49.1,虽然比3月48.3的终值微升,但仍是连续第6个月在50荣枯线以下。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1023万个小微企业提供了85%的城乡就业岗位,其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占全国企业的54.3%。显然,没有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我国经济难以全面复苏。
因此,政府亟须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各类定向宽松政策,以在当前经济总量刺激空间不大的情况下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并进而促进经济复苏。事实上,去年底以来,国家就一直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这次政策的出台则是从更多角度进一步完善、细化了政策内容,并有许多新的亮点。
财税方面的扶持政策提出,要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这意味着目前的一些结构性减税措施,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仅是针对小微企业大规模减税赋的起点,今后还会通过税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各类减税措施。《意见》还规定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此外,注重运用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放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比如,《意见》提出要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该基金不仅来源于中央财政的预算安排,还更多来自于社会各界的捐赠,为了鼓励社会捐赠,《意见》规定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将给予一定的所得税扣除。
金融方面的扶持政策提出,除行政化规定现有金融机构对于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增长标准外,还更多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扩大小微企业信贷。那些对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积极的机构将适用更宽松的监管标准和条件,也可以针对小微企业更加自主地确定贷款利率,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同时,放宽各类小金融机构的设立门槛,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以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债券市场 、股权市场 、融资租赁市场 、保险市场等以往主要为大企业服务的金融市场都将全方位服务于小微企业,而为提高市场服务的效率,一系列为小企业服务的各类金融基础设施也都逐渐建立,包括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担保服务等。
除了通过财政、金融手段为小微企业“输血”外,《意见》还提出通过改善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等方式,增强小微企业自身的“造血”能力。
《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为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各地要为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各种便利措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降低采购成本,改善通关服务等。此外,《意见》鼓励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要求中央以及各地都要出台各种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等,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创造各种便利条件;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等。
这些组合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形成适合小微企业经营的发展环境,增强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激活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以及由此带来的“赚钱效应”也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入到创业大潮中去,从而极大增强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增长活力。当然,这一过程难以一蹴而就,以上政策的落实仍会遇到很多阻碍。因此,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还需在促进地方政府向服务型职能转变、改革行政体制、保护产权、加快国有企业及垄断部门改革等方面作出更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