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行政干预让退市机制失灵
2012-05-03   作者:萧坊  来源:证券时报
 
  在中国股市并不长的历史上,“停而不退”现象不断出现。一些绩效差的ST、*ST上市公司长期死而不僵,不断演绎乌鸡变凤凰的神话。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ST星美,有一段时间这家上市公司净资产为负值、主营收入仅55.2万元、员工仅7人,这家规模比不上个体户的上市公司,仅因为壳的稀缺而市值高达24.2亿元,非理性的投资理念充斥市场。
  4月29日,为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就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征求意见,这两个方案在新增的退市条件中,就包含有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或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标准。在新股发行改革的关键时刻,在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施行之际,监管层以出乎市场意料的决心和速度推出主板退市制度,充分表明监管层对市场优胜劣汰功能发挥的期望。
  据统计,A股市场已经连续4年没有因连续亏损而退市的公司,历史数据估算绩差股退市概率仅有2%,而最近10年来,平均每年只有不到6家上市公司退市。相比之下,美国市场退市更像是日常行为。近年来,纽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数量保持在2000家左右,尽管每年有100-300家新公司首次公开募股(IPO),但同时也有大约100-300家公司退市;纳斯达克(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近年来则呈下降趋势,从2003年的3294家降到2010年的2778家,原因很简单,纳斯达克每年退市公司数(300-500)要高于IPO数。“大进大出”是美英股市优胜劣汰及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体现,这与“形同虚设”的A股退市制度形成鲜明反差。
  此次主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监管层特意挑选在假日推出是颇有深意的,这有利于市场充分消化,尽量降低新规则带来的市场冲击。我国股市正处快速发展阶段,远未达到“IPO家数与退市家数大体相当”那一步,但完善退市制度,扩大退市数量有助于市场形成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正如有人认为的,在新政策的明确导向下,蓝筹股价值会被发现,“做好人,买好股,得好报。”
  尽管借鉴了国外的一些经验,但此次退市制度改革能否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中最主要的障碍是行政干预。目前A股大多数企业都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基本掌握在政府手中,一旦上市公司遭到退市预警,按中国的国情,当地政府一般都会用行政资源来进行干预,这会极大影响退市机制功能的发挥。
  另外,此次改革只是两交易所具体退市指标的变革,没有触及退市程序。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审批和处置一般是由证监会掌握,沪深证券交易所只是退市的执行机构,这抑制了交易所的创新动力,加大了监管成本。在成熟的资本市场,行政权力一般只保留对异议的最终裁决权。在笔者看来,退市制度改革不能仅仅是标准的改革,还应该完善监管架构,应逐步加大交易所在退市中的话语权,发挥其自律监管功能,提高退市制度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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