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销售应注重传播公益理念
2012-05-02   作者: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针对越穷越买彩票的成瘾现象应该建立相应的干预机制,这个干预也是彩票公益性的应有之义;彩票收益中可以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对问题彩民的研究和帮助。
  近日,《新京报》记者走访北京数十家彩票点,采访百余位彩民,发现一些彩民把彩票当成发大财的途径,彩票店为增加销量,大肆宣传大奖信息,很少提及公益宣传。甚至有中税后近700万的大奖的彩民,再花“至少4000万”去买彩票,因此“生活都被毁了”。
  此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彩票研究中心公布的一项调研数据也显示,中国有700万“问题彩民”,43万“重度问题彩民”。虽然该调查数据存在一定争议,但“问题彩民”的存在确实已经不容忽视,针对买彩票成瘾现象,应该明确彩票销售需注重传播公益理念,并建立相应的干预机制。这也是彩票公益性的应有之义。
  减少问题彩民,体现公益彩票的公益理念,至少在两个方面需要改进。
  其一,在彩票的宣传和发行环节,应该减少所谓“巨奖得主”之类暴富传奇的宣传,多强调公益性。
  《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代销者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宣传。忽略公益而夸大暴富传奇的宣传,就应算是种“误导性宣传”。但现实中一些彩票发行销售机构,很少按规定张贴警示标语,而是大肆宣扬“本店喜中XX万”这样的中奖信息。
  这些做法存在过度开发彩民心理弱点的问题。因而,销售环节的公益性还有待加强。比如,投注站应当在最醒目的位置放置警示标志,彩民个人购买彩票超过一定数额,投注站工作人员必须给予口头提醒。
  投注站内也应更多地展示公益信息,多介绍彩票资金支持的公益项目,哪些人群仍等待人们购买彩票救助等。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几乎和公益无缘。
  其二,要加强对“重度问题彩民”的救助。“重度问题彩民”的存在,往往会衍生超经济能力购买、家庭关系损害甚至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更加不容忽视。
  据报道,在国外,对于类似问题彩民,有各种形式的研究和干预机构,彩票发行机构也会拿出一部分钱作为这些机构的经费。我们也可借鉴类似经验,从彩票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对“问题彩民”的研究和帮助,包括“问题彩民”界定标准、如何提供帮助等。
  《彩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彩票特许发行,目的是筹集社会公益资金。在此前提下,对大量“问题彩民”,不能简单用购买彩票是成年人的理性选择,并应当为此承担后果来解释,而应尽快建立相应干预机制。
  显然,靠“一夜暴富”刺激下的彩票销售业绩,难言健康理性。从近年慈善事业的发展看,人们从事慈善的热情越来越高涨。改革目前的彩票销售方式,建立以公益理念为主导的彩票销售模式,或许并不用担心销售的业绩问题。让人们更多地凭着爱心去购买彩票,显然比靠“暴富刺激”,更符合公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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