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维护个人信息自主权
2012-04-27   作者:姜赟  来源:人民日报
 
  日前,我国首次大规模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在保证公众个人信息免受侵害的同时,这次行动更释放出强烈信号:保护个人信息,力度将越来越大,防线将越来越牢。
  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置身信息时代、网络时代,挑战尤其严峻。即便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早、执法严的欧美国家,信息泄露事件仍经常发生。谷歌网和脸谱网已经不止一次被指责泄露个人隐私,苹果手机也因为定位信息收集收到一张来自韩国的罚单。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同样不容乐观。此次集中打击,揭露出各个环节的“跑冒滴漏”:有的被部门“内鬼”泄露,有的遭到黑客盗取,有的则是机构主动售卖牟利,一个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加工、转移各环节的利益链已经形成。
  从垃圾邮件、垃圾短信骚扰不断,到更为严重的电信诈骗、敲诈勒索,个人信息泄露威胁到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个人信息管理的乱局,可能严重影响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导致正规商业经营失去竞争优势。可以说,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个人权利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需求。
  然而,公众对个人信息的控制力却显然处于弱势。安装手机软件,动辄要授权其使用通讯录;办张商场会员卡,也被要求填写多种个人信息。这些霸王条款只是个人对自己基本信息失去掌控的开始,这些采集到的信息之后如何保存、如何使用、流向何方等,都沉入黑箱,其保护状况令人担忧。
  无论加强监管,还是进行立法,个人信息的自主权都是基础。要维护个人权益,就需要还权于人,加强对这一基本权利的保障。比如,会员卡到期不再续办,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删除之前提供的个人信息?再比如,收到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没有发生现实侵害,是否也可以申请法律保护?这些现实情境背后,是个人信息的保密权、知情权、支配权、删除权,更是个人信息自主权的大问题。
  个人信息的大面积泄露,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公众和社会对这项基本权利缺少必要的认知和重视。实际上,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就是一幅“人格画像”。这一权利受到损害,不仅损及当事人的物质利益,更可能影响其精神权益和社会的基本秩序。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才会有在个人信息保护上越来越严格的执法行动,也才会有不断高涨的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呼声。
  一次专项行动,抓获1700多名嫌疑人,可谓成效显著。拍手称快之余,也让人忧心:集中打击的风头过去之后,侵权行为会不会回潮?要从根本上治理个人信息泄露的乱象,赋公众以信息自主权显得尤为重要。而这,不仅需要公众“信息权意识”的觉醒,更需要以立法、执法等手段,保护公众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使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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