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罚单”对A股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
2012-04-25   作者:熊欣  来源:证券日报
 
  香港证监会日前开出一份对IPO保荐人高达4200万港元的罚单,引起内地资本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事实上,这份被香港资本市场称为“有史以来最严厉罚单”,不仅有天价罚款,还直接吊销保荐人牌照。
  兆丰资本是2009年12月洪良国际上市的保荐人。洪良国际在上市3个月后即被香港证监会停牌,并被香港高等法院冻结近10亿港元资产,成为香港资本市场整肃欺诈造假上市的标志性案例之一。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和声明,兆丰资本之“罪”,包括审查不足及未达标、未能独立及不偏不倚地办事、审查工作的审核线索不足、未有充分监督员工、违反保荐人承诺及向港交所申报不实声明等。
  正如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所言,“兆丰资本没有履行其作为保荐人的职责,令监管机构未能恰当地评估洪良是否适合上市,且危害投资大众的利益。”他指出:“鉴于保荐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这些失误必须严加对待。证监会对兆丰资本作出的处分,充分表示证监会强烈谴责该等失误。”
  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洪良国际在被停牌后,香港高等法院随即冻结其近10亿港元资产,以便在指控成立后将其IPO所募资金退还投资者。这意味着,对于涉嫌造假、包装上市的,在停牌乃至退市之外,不能“一退了之”,而要尽可能全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否则,上市公司的IPO造假便是在事实上宣告成功。
  港监局此则铁腕监管案例向市场表明,保荐人过度包装、造假上市的违法违规成本被空前抬高。
  目前中国证监会也正在倡导“监管零容忍”。截至去年底,保荐人制度实行7年以来,证监会共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56次监管措施。针对保荐机构的共有5次,包括2次谈话提醒、一次3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业务及两次出具警示函。针对保荐代表人的总计51次,同样多以警示、谈话提醒、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为主,并对平安证券两名保荐人因保荐项目涉嫌造假处以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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