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国家标准”规范政府预算公开
2012-04-25   作者:潘洪其(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来源:东方早报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等14个中央部门陆续公布了2012年度预算,拉开了今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大幕。与去年相比,今年各部委预算公开不仅统一了格式,而且内容更加细化,增加了部门职能介绍、预算涵盖的具体部门,部门预算表增加到五张(新增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解释说明也更加详细。
  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公众监督政府预算的重要抓手。2010年国务院首次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中,有75个公开了部门预算,2011年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门数量增加到92个,有90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决算。今年估计公开预算的中央部门将多于去年。加之今年各部门预算公开统一了格式,内容更加细化、具体,表明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正在日趋规范,水平在不断提高。
  从三年来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可以看出,预算公开是否规范、全面,需要有一个完备的标准加以约束和引导。起初,中央各部门大多自行制定标准,要公开哪些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对预算增加或减少如何解释说明,基本上都由各部门自己把握和决定,由此导致预算公开的形式混乱,内容单一。
  去年国务院先后召开两次常务会议,从涉及部门、工作进度等方面对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公开)做出规范。今年4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继续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要求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要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产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细化到项级科目。目前14个中央部门公开的预算,均符合上述要求,从一个方面体现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对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规范作用。
  经过三年的探索,现在应当考虑为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明确中央部门每年预算公开的时间、格式(即部门预算中必须公开哪些内容)、等级(在类、款、项、目四个预算等级中,哪些项目必须公开到哪个等级),并制定相应问责措施和罚则。这个标准可由国务院或全国人大主持制定,应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效力,在一定时期保持稳定,并向社会公开。
  如果预算公开有一个权威的“国标”,中央部门的预算公开就有了明确的规范和指针,既可以避免有关部门“找不着门道”,也可以避免不同部门“各跑各的道,各唱各的调”。
  其次,职能部门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对各部门的预算公开工作进行科学评价,对不同部门的工作进行比较分析,并就未达标准及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专业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可根据这个标准,对各部门的预算公开工作予以密切关注和严格监督。下一步,地方可以借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国标”,制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预算公开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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