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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5 作者:毕晓哲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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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也叫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试点业务。(4月24日新华网) 以房养老通俗意义上就是有这种意愿的老年人,将自有房产以“抵押”方式向银行或养老机构获取养老金,以保障老有所养,这是比较新颖的一种养老模式,以试点方式探索实践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作为理念上可行,实践中在我国又没有任何前车之鉴的情况下,即使是试点试行也尤需审慎。 在我国推行“以房养老”障碍颇多。一者,社会观念的问题。老人采取以房养老模式,老人和子女都可能承受“社会道德”方面的风险,如果一个试点仅有极小人群参与的话,试点的普适性和推广性就值得考虑。二者,国外有着更为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国外无论是机构或个人的信用系统更为完善和健全。这不仅方便“以房养老”模式的申请和办理,也因为风险较小而让相关机构乐于参与。仅以南京市一地而言,个人信用体系远未完善,再考虑到地域交流、经济往来因素,“以房养老”模式执行起来的漏洞不可忽视。 在无法解决诸多障碍的情况下,即使是一个试点推行和操作也会面临诸多难题,“试点”的结论和经验有没有推广价值就值得考量。因此,即使是南京市有关方面敢于充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笔者看来也应首先充分考虑本地实际,在先行健全和完善配套性制度措施之后,再行“试”。试点的性质决定了,在不可能完全保证“试点”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的情况下,就需要多一些民意征询、更多一些专业机构专家群体参与的探讨评估,更多一些“摸石头”的时间。 由于参加“以房养老”改革实践的老年人群体,有着更为明显的特殊性。他们大多是因生活无着、无子女赡养等特殊原因才参与“以房养老”模式的,这部分人群的权益更应得到保证,给予他们的“风险”理应降到最低。从这个意义上分析,试点方案不达到极为成熟完善的时机,推行上就宁肯慢些和稳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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