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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5 作者:唐钧(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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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政局下发《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其中提出:“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实可靠的收入保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4月24日《现代快报》) 上述媒体报道“住房反向抵押”的说法似不完整,应该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漏掉了最重要的“贷款”二字。在中国,这种贷款方式也被称为“倒按揭”。其中的含义是:一般人是向金融机构贷款来买房,而这种方式是拥有房屋产权的房主反过来把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用于养老。 然而,这种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用于养老的方式,虽然在中国讨论了将近10年,但成功案例似乎相当罕见。究其原委,不利条件有三。 其一,住房产权拥有人对房屋未必有自由处置的权利。因为对于中国大多数家庭而言,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且不说和子女在一起居住的老人,他们根本没法将住房用来“倒按揭”。即使是老人单独居住的,把住房传给下一代也是大多数老人的心愿。 其二,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都会涉及土地使用权70年的限期。谁也不知道到期后,究竟会发生怎样的事情。所以,一套居民住房,抵押给金融机构到底能够获得多少贷款,是否足够20年养老之用,都充满着不确定性。 其三,目前国人都很看好住房的保值乃至增值的前景。但在欧美,因为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性金融风暴,房地产市场可能已经不被看好。倒按揭其实也存在类似的风险,所以,有调查表明,国内金融机构未必看好这种贷款养老方式。 从理论上说,一个人在劳动年龄阶段买下房子,到了年老体衰、不能自理时,就可以将房子抵押或出售,自己住进养老机构,这是一个理想主义的政策设想,但由于国际国内都有着一些不利的社会经济背景,目前实施还须谨慎。当然,做一些试点,探探路,应该还是有可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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