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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4 作者:谈儒勇 官逸超 丁凤楚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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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按照自由的意志达成契约关系并自觉地遵守这一关系。因此,契约精神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上海要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契约精神理应受到更多的关注。从社会角度看,制度化、法制化是一个社会正常的发展方向,而契约精神在其中作用很大:一方面在市民社会中私人契约精神促进了商品交易的发展,为法治创造了经济基础;另一方面,私人契约精神上升至公法领域后,在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从经济角度看,倘若没有以契约精神为保障的投资路径,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将永远无法突破利益关联者之间小范围投资的瓶颈。 而谈及契约精神的缺失导致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首当其冲的便是中国活跃而充足的民间资本。中国很多城市具有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的优势;但又同时存在“两多、两难”问题,即民间资金多但投资难,中小企业多但融资难。近20年来,我国储蓄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高储蓄必然意味着其他投资方式的相对匮乏,从而使得“高利贷”这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投资方式浮现。温州高利贷普遍存在一种情况——企业关联担保。这种“人情保”便是契约精神不成熟的表现。此外,在中国,天使投资者一般限于创业者的亲朋好友或母公司等利益关联者,说明圈外人对创业者的信任不够。正是因为契约精神的缺失,很多人的创业计划不能付诸实施,同时,大量的民间资本没有有效渠道支持创业。 近日来,“如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备受关注。然而,现行法规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有着各种各样的限制,在实践中,即使是小型金融机构,民间资本也很难直接发起设立。 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能否在契约精神的护航下,以中转站的方式将民间资本和潜在投资项目联系到一起?以下是简单的分析探讨。 第一,风险投资向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服务。这恰好与上海提出的“创新驱动
转型发展”理念相契合,同时可以保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所需的实体经济基础,防止出现虚拟经济泡沫。倘若充足的民间资本能够通过PE、VC流入高新技术产业,带来的收益将不可小觑。 第二,私募股权对被投资的企业来说,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欠缺的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以管理举例,中国企业的内部管理与海外相比无论在意识上还是操作上都有很大的差距。2012年3月15日,博士蛙国际(01698.HK)公告称,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因不愿为博士蛙做假账而辞任,引致博士蛙的股价当日最大跌幅一度达40%。这到底是诚信危机,是财务管理水平不够,还是整体管理意识有问题?我们需要优秀的管理、先进的技术以及开拓的市场,私募股权可以提供这些。 第三,如何才能运用契约精神安抚饱受惊吓的民间投资人,使之放心大胆地进入PE、VC?法制建设是必经之路。广义的契约精神是法制建设的前身,狭义的契约精神是法治之外的道德约束,法制与契约精神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应尽快制定与PE、VC相关的法律。以VC为例,《风险投资法》制定的指导思想应该以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和规范基金的运作为核心,鼓励和支持风险投资,充分保障风险投资参与者的正当权益,以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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