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关键阶段 如何引导和保护刚需
2012-04-23   作者:沐籽  来源:证券日报
 
  首套房贷利率优惠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成交量的回暖。新房以及二手房的成交反弹,犹如一剂镇定剂注入已经疲软的房地产市场,对于房价重回上升通道的担忧随之而来。
  笔者以为,此时务须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才有可能维持并扩大调控成果,在完成肃清行业顽疾的同时,促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一些地方政府发布系列政策“微调”楼市,例如放宽普通住房标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购房落户政策放宽等。对于地方政府幅度不大的“微调”中央政府多采取默许态度。但像芜湖、佛山、上海等城市涉及变相松动二套房限购等明显“救市”行为,政策出台几天后就被叫停。
  综合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来看,现在处于房地产调控走势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刚性需求的强劲带动了房地产成交量的回暖,尤其在未限购的二三线城市,房价上涨势头依然存在。即便是执行限购政策的一线城市,房价回调幅度也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上市房企陆续公布的2011年年报和今年一季度季报显示,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巨大,库存消化缓慢,资金压力已经使得一批小型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虽然问题重重,但是决策层还是坚持要继续房地产调控。
  温家宝总理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决不让调控出现反复。
  4月3日,温家宝总理在福州召开的福建、上海、江苏、浙江四省(市)经济形势座谈会上,谈及目前工作时指出,要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在4月16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工作会议上,上海市市长韩正明确表示,上海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有关政策,对房地产调控力度不减、政策不变,确保全年稳中有降目标的实现。
  今年两会期间,韩正就表示,今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
  在坚持房地产调控的同时,还要保持警惕,房贷优惠利率在放贷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控制在首套房上,避免向二套房蔓延;即便是所谓的改善性需求也不可适用这一优惠政策,否则将会使得初步遏制的投机再度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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