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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0 作者:马志刚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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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作出的一项改革举措,既不会增加绝大多数普通居民的生活负担,也不会对当前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产生大的影响,反而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和价格机制在合理配置资源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广大居民科学合理用电,并且能够更好地保障公平。 本期“经济日报
中央电视台联席评论”关注话题——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乃大势所趋。 最近,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提速,引发一些人所谓“阶梯电价会增加居民负担”的担心。这一担心,既没有看到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对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确保更长时期保持电价稳定的重要作用,也没有看到这项改革兼顾了公平与效率,显然是出于对推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一种误解。 价格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优化配置的“信号灯”和“风向标”,是调节市场供求的有力杠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已由市场决定。近年来,我国在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去年不仅出台了煤炭电力价格综合调控方案、完善了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还就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提出了初步思路和建议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仍需继续完善,特别是居民电价,由于至今仍在实行低价政策,用电价格低于供电成本,导致了一系列问题:一是不利于节能减排,有悖于社会公平。有关数据显示,在我国居民用电中,5%的高收入家庭消耗了24%的居民用电,10%的高收入家庭消耗了33%的居民用电。在现行居民用电机制作用下,用电越多的居民用户享受的政府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居民用户享受的政府补贴越少,补贴无形中助长了高耗能,实质上是大多数用户为少数用户买单,这既不利于节能减排、绿色增长,更没有体现出公平负担的原则。二是持续加剧供需矛盾。目前,火电仍是我国发电的大头,用电量的持续增加,导致煤炭等能源资源的约束日益增强。近年来,随着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却始终低于其他行业用电,成为电价体系中孤立的洼地。严重的供需矛盾迟迟得不到有效缓解,不仅对理顺能源资源价格体系形成了制约,还对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国民经济各行业依据价格信号调节市场供求、实现平稳有序发展构成了阻碍。 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涨价,而涨价也非实行阶梯电价的初衷,“逢改必涨”更不是价格改革的必然结果。从世界范围看,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伊朗、菲律宾等国均对居民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此举已经成为资源短缺国家和地区的一种通行做法。我国推出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主要是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建立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而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定价机制,实现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其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价格体制机制,使电价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补偿成本。按照现行阶梯电价改革指导意见,居民每个月的用电将分成3档,第一档是基本用电,按覆盖80%左右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这一档电价保持稳定,不作调整。这也就是说,对绝大多数用户来说,阶梯电价实行后,电费支出是保持基本稳定的。由此可见,推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作出的一项改革举措,既不会增加绝大多数普通居民的生活负担,也不会对当前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产生大的影响,反而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和价格机制在合理配置资源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广大居民科学合理用电,并且能够更好地保障公平。那种把阶梯电价简单理解为用电涨价的说法,是片面的也是不对的。 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增长,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在我国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乃大势所趋。今年,我国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为7.5%,近20多年来第一次低于8%。与此同时,当前物价保持基本稳定,3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6%,与去年相对高企的物价指数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回落。适度调低经济增长目标和相对稳定的物价,为进一步改革预留了空间,也为进一步理顺电价提供了有利时机。我们应抓住这一时机,扎扎实实把相关工作做好。同时,还应以实行阶梯电价为契机,提高全民族的节能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倡导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倡导绿色消费等现代消费方式,让节约能源资源深入人心,使节约能源资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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