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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9 作者:徐立凡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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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发展基金,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否则,出发点再好,使用再有战略性,仍然难以避免民众的质疑。 财政部日前公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本月起,废止机场建设费规定,决定改征民航发展基金。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财政部强调,民航发展基金没有增加乘客负担,只是对既有两项基金进行整合,整合后民航节能减排和通用航空将是基金使用目标。 机场建设费“变身”民航发展基金,引起很大争议。在不少人看来,变个名称等于“换汤不换药”,乘客负担固然没有增加,但是机场建设费本就应该取消,换了名称,无异于给了其继续合法生存的空间。 对于这一质疑,有两个解读角度。从财政的角度看,当年财政紧张设立机场建设费,有一定的必要性。一方面,发展航空业需要专门费税支持,另一方面,机场建设费也真实反映了空运的紧张程度,带有市场导向作用。但是,如今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发展航空业的资金紧张情况已大为缓解,继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理由已经失效。因此,换个名目继续征收,法理性存疑。许多人的质疑并非无据。 但是从资金管理的角度看,机场建设费由“费”变为基金,对于提高这笔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确有助益。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相对于机场建设费的不透明度,政府性基金在征收缴库、资金渠道、会计审核等方面更严格。还要看到,由于欧盟近期对于入境航空的节能减排要求趋于严厉,中国航空业需要统一立场和行动步调加以应对,防止由此造成的巨大损失。将机场建设费转为民航发展基金,并主要投于节能减排,可以视作对欧盟新措施的必要准备。 乘客的空运成本需要减负,民航业面对的节能减排压力也需要减负,平衡这二者的关系,只能随着时间的发展和民航业技术的整合逐渐实现。这是客观现状,不可能旦夕之间解决。 真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机场建设费变身的程序。《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固然经过上级批准,但是,民航局自身并没有立法权,其变身的法理依据并不充分。更何况,如果将此次变身视作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收费项目,则除了行政程序外,听证程序也不可匮缺。 变身过程中的模糊性,不免令人担心基金使用过程中是否也会存在模糊性。民航发展基金,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否则,出发点再好,使用再有战略性,仍然难以避免民众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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