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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9 作者:陆绮雯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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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4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奇虎360诉被告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平息多时的3Q大战重回公众视野。该案除了奇虎360向腾讯提出的1.5亿元高额索赔吸引眼球外,还被认为将成为国内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示范案例。 针对互联网行业中的垄断、搭售、抄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等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直以来游走在法律法规的边界,没有一个明确界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互联网行业的无序竞争,口水仗不断。事实上,在3Q大战之后,网易、UC优视、imo等企业相继与腾讯产生纠纷。网易直指腾讯“抄袭”,网易在声明中称,旗下产品“网易新闻客户端”在同类产品中排名第一,却遭到腾讯公然侵权,两家公司产品“相似度达到99%”。UC优视则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腾讯,并出示了腾讯要求运营商在QQ浏览器与UC中只能选择其一的证据。而imo与腾讯之争始于3月下旬,腾讯推出其最新产品企业QQ办公版后,imo表示受到多重打压,包括购买imo的百度关键词,误导、劫持imo自然用户;雇佣水军诋毁imo企业即时通讯产品等。眼下,双方仍争执不下,imo则因在报纸上刊登“你应该向互联网创新者道歉”的大幅广告背上了炒作之名。 腾讯究竟是在借鉴创新,还是单纯抄袭?究竟是对手借腾讯之名行炒作之实,还是腾讯确实动用了不正当竞争手段?笔者感到痛心的是,一向以创新精神为标签的互联网行业,怎么走到了如此这般难堪的境地? 其实,腾讯擅长并专于
“模仿”早已不是新闻。人家有TalkBok,他有微信;人家Draw
Something火了,他立马推出猜猜看(上线后短时间内被撤)。有网友调侃,像Facebook斥10亿美元巨资收购成立不到两年的Instagram这样的事情绝对不会发生在中国,在国内,互联网巨头通常的做法是“做一个和你相似度很高的东西”。模仿并不是坏东西,但腾讯和对手的问题在于,“借鉴”是为了超越还是把对手或者说原创者击倒? 其实,在任何市场的开发阶段,有竞争者加入一起把蛋糕做大,应该利大于弊。更何况是中国这样大的市场,谁都不可能把蛋糕独吞。来看一组数字,腾讯CTO熊明华表示,未来3年,企业QQ将实现30万家企业级用户、50亿销售收入的目标。而imo专注于互联网型企业即时通服务领域5年,目前拥有超过10万家企业用户。不管是30万还是10万,放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都不值得一提,市场远没到你死我活的地步,上不了台面的纷争大可不必。 种种纷扰折射了当下互联网业界不健康的发展环境,归根到底,还是创新不足,而解决问题也只有靠创新。口水仗不是生产力,创新才有下一个“乔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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