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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嫌铬超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13个药用空心胶囊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仔细看,那13种药基本上都是治疗感冒、胃痛、炎症等常见病的阿莫西林胶囊、诺氟沙星胶囊、羚羊感冒胶囊、胃康灵胶囊、通便灵胶囊等,几乎谁都吃过。 众所周知,食品药品都是要有相关的许可证才能生产经营的。那些知名度高的厂商生产的有品牌声誉的食品药品,一般来说,质量令人放心。然后,为了暴利,那些有许可证、有知名度、有声誉的企业竟也生产问题食品药品,这让人情何以堪?对此,网民们提出两方面对策,一是严惩黑心奸商,二是督促食监药监质监部门,以及卫生、工商部门严格监管生产经营企业,对失责的政府工作人员严惩不贷。严惩黑心奸商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况且,严惩奸商必须依法处理,而有些生产经营伪劣假冒商品的行为,无论是司法上还是行政上都很难重处,譬如有些奸商只不过降低了某些商品中的某些值钱成分,这样的假冒伪劣对人体并无多大危害,因此,对其“适当”的处罚,往往不能形成致命的打击和威慑。 对失责的政府工作人员也的确需要严肃处理。但是要求政府部门对所有企业、所有经济活动进行一丝不苟、疏而不漏的事前监控,事实上根本办不到。因此,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出现的最好办法,不是行政举措,而是市场手段。 首先,对那些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事情一旦败露,其要承担的赔偿对象不仅包括已然确定的消费者,而且还要包括所有可能消费其商品的现实或潜在的消费者,除非假冒伪劣商品生产经营者能够证明在此范围中某一些消费者确实没有购买过那些假冒伪劣商品。如此一来,制假售假者的行为只要被揭穿,就将面临破产的危险。这样才能“杀一儆百”。 其次,为了对付假冒伪劣商品,还可以让企业自由、自发地结合成行会,使企业之间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这样的行业协会才能够实现行业内部的互相监督,自发清除败类。在过去农业社会时代,之所以这类欺瞒假冒事情比较少,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存在一个熟人社会关系,出了事情无脸见人,因此作恶成本较高。行会的作用,就相当于在现代社会营造一个类似于传统的“熟人社会”。但是官办的行业协会,这样的效应是很难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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