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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7 作者:潘洪其(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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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出台施行一年之后,4月16日由新华社受权全文公布。这项关系到全国3000多万“事业人”命运的宏观改革,再次引起各界高度瞩目。 这次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简言之,就是要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职能划分,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公益的归公益,今后事业单位将主要承担公益服务的职能,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995年在郑州召开的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开启了全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但17年来,改革进展并不顺利,而且越到后来困难越大,动力和压力也日渐匮乏,一些地方和领域的改革几乎停滞不前,甚至面临着走回头路的危险。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一方面是因为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政府机构调整、社会事业发展、社保体系、收入分配制度等多方面问题,试点阶段“零敲碎打”式的探索,无法将改革推向核心领域,现在迫切需要一个“顶层设计”,从战略高度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宏观部署。去年3月出台的这个《指导意见》,制定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并规划了改革的具体路径,应当能够起到“顶层设计”的作用。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不力,还与相当一部分“事业人”担心改革伤及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关,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医保待遇很可能比政府机关人员低一大截。如何打消“事业人”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疑虑和抵触,如何换取“事业人”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理解和支持,成为全面推进改革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现实课题。 改革有改革的逻辑——改革不是要把财富和利益从一部分人手中无偿转移给另一部分人,而是要在承认现有体制下形成的社会各成员既定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权利和财产关系的重新安排,调动最大多数人的积极性,以此增加社会财富总量,实现尽量有利于大多数人,并不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的“帕累托改进”。这个改革逻辑和“帕累托改进”原则,对于事业单位改革同样是适用的。 《指导意见》提出,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要有完善的过渡政策,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继续执行现行办法,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老人老办法”保证了现有体制下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可以打消他们的后顾之忧;“新人新制度”使人们对新体制下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水平有了初步的预期;“中人逐步过渡”则顺应了新旧体制转型的变化,有利于缓解冲突、减轻震荡,逐步消化改革的成本和代价。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思路,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事业单位改革可望获得改革者和“被改革者”(有时两者是同一群体)的认同,进一步减少困难和阻力,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实现事业单位、政府、市场和谐共赢的“帕累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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