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还在征求意见之中。从IPO改革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遏制“三高”发行最主要还是体现在对发行市盈率的监管上。最明显的标志是,证监会加强了对“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新股发行的监管工作。不过,该项规定能否把新股发行市盈率降下来,还有待于时间来检验。而本人更担心的情况是:即使发行市盈率降下来了,但发行价格仍会高高在上。 就常理而言,新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市盈率是正相关的,发行市盈率降下来了,发行价格自然就会降下来。但中国股市的事情很多都是超越常理的,即便发行市盈率降下来了,发行价也不一定能降下来。 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实际上,目前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就面临着这样一种局面。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新股发行市盈率总体上是在逐步下降。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10日,今年共有51家新股上市,平均市盈率为31.47倍。发行市盈率较去年同期减少了近一半,去年前3月的首发平均市盈率为61.31倍。 虽然新股发行市盈率降下来了,但新股发行价格却没有同步下降,甚至仍然偏高。一些新股的发行市盈率降到了20倍左右甚至跌到20倍以下,但发行价格仍达到二三十元,发行价格低于10元的新股凤毛麟角。目前除了没有出现那种有标志性的超高价发行外,大多数公司的发行价格并没有显著下降,更没有与发行市盈率保持同步下降。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表面上是发行人业绩更加优秀使然,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其中不排除一些发行人的优秀业绩是做账做出来的,可以佐证的是,在今年的年报披露中,一些次新公司的业绩变脸犹如翻书。 有媒体统计,在截至4月
11日披露2011年年报业绩的221只次新股中,有44家公司的业绩同比呈现负增长。而今年上市的新股中,上市几天即变脸的公司也接连出现,例如3月27日上市的首航节能,上市8个交易日即宣布亏损;3月16日上市的茂硕电源也是在上市的第8个交易日宣布业绩下降。因此,在新股发行市盈率下降而股价不降的背后,不排除发行人包装上市的可能性。 当然,IPO改革征求意见稿也提及“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应按法规制度履行职责,不得包装和粉饰业绩”,并表示要加大对财务虚假披露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到底如何“坚决予以查处”?笔者认为,仅仅像征求意见稿中所说“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一并予以处罚”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比如对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定年限的刑罚,对包装上市的公司一经发现即予以退市处理等。否则,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条文就会成为摆设,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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