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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3 作者:何小方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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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山西省吕梁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吕梁市工商业联合会出台了《关于对全市非公经济企业家的三点要求》,明确要求企业家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财富观,不炫富、不摆阔、不挥霍,把资本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倾心回报社会、回报人民。(《第一财经日报》4月12日) 联系前阵子引起热议的吕梁煤老板邢利斌“7000万元嫁女”事件(邢利斌新近
回应《环球人物》等媒体,称女儿婚礼是与他的联盛集团10周年庆典合办的,总费用为1500万元;他当年是以5.8亿元承包当地的兴无煤矿),就会发现吕梁出台这个文件的良苦用心。“7000万元嫁女”事件,对吕梁市的对外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甚至引起当地领导的不满。吕梁工商联一位工作人员透露,这样的要求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制定,实际上就是吕梁市委的意思。 为什么一个煤老板的炫富,会让那么多人愤怒,甚至让地方形象受到损害?不管高调炫富多么让人不舒服,但炫富本身既不违法,更无损于他人利益,这正如有人喜欢低调内敛,有人热衷高调张扬,纯属个人喜好且并无对错。更何况,即便炫富真的会损害形象,损害的也只是炫富者个人的形象,这种损害不具有“连带性”——不会波及他人甚至其所在地区。 炫富能导致形象受损,其立论基础是社会上存在着仇富情绪。可公众“仇富”不是无原则地仇恨富人,而是仇恨那些靠违法违规手段获取财富的富人。基于此,一个企业家的炫富若要损害到地方形象,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其一是炫富者的财富,不是通过勤劳致富得来,存在违规行为。比如“7000万元嫁女”事件中,有人就质疑炫富者“靠白菜价购国有矿发家”。其二是炫富者违规获取财富的过程,有“官商勾结”因素。 所以,若要消除企业家炫富对地方带来的负面影响,关键不是要求企业家不炫富,而是要努力证明其财富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得来的。只要从制度层面斩断“官商勾结”的链条,哪怕有再多企业家炫富,炫的也只是“个人形象”,纵然对形象有损,也不会“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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