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等同闯红灯”不合法也不合理
2012-04-12   作者:杨文浩  来源:东方早报
 
  浙江嘉兴海盐县居民舒某驾车闯黄灯,并在几天后收到交警部门的罚单,舒某不服,将交管部门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作出终审裁决,认定舒某闯黄灯属违法行为,驳回上诉。就此,有武汉车主发帖询问:“闯黄灯到底违不违法?会被电子眼拍吗?”4月10日,武汉市交管部门明确给出说法:闯黄灯违法!
  初看武汉明确“闯黄灯等同闯红灯”的新闻,我以为是武汉市人大进行了地方立法,但仔细一看,并非如此,只是武汉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看法,当然这也是武汉交管部门的实际做法。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先从合法性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是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并没有说“未经过停止线的禁止继续通行”。 那么,就应当理解为未经过停止线在亮黄灯之时,也可以继续通行。
  所以,武汉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观点,并没有依据,交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只能严格按照现有法律和法律精神来执法;除非武汉人大进行了立法,明确规定,“黄灯亮时,未经过停止线的禁止继续通行”。
  再从合理性上讲,黄灯的设立本身就是为起缓冲的作用,如果闯黄灯也违法,那么,黄灯与红灯就没有什么区别,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且,设置黄灯的本来目的,就是给那些在信号灯由绿变黄瞬间未过停车线,但又离停车线过近而无法在停车线前停住的车辆也能够安全地通过交叉口用的。这时猛踩刹车,不仅不安全,还有可能与后面的车辆形成追尾事故。如此规定,显然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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