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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2 作者:尹卫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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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国都市报》报道,海南省物价局拟于近期召开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12名消费者代表计划从海口等八市县产生,报名日期为4月7日至11日,但截至10日已过去四天无一人自愿报名,为防止听证会“流产”,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上“亲躬”动员市民踊跃报名。 电价听证涉及市民切身利益,按理说应该社会关注热情高涨,然消费者为何毫无兴趣?一位网友说“听证会本来就是哄老百姓的摆设,不可能接受真正的民意。”这或许反映了市民的纠结心理,看来这个听证会未开已失去公信力。 在百姓眼中,如今不少听证会成为食之无味的“鸡肋”。听证会缺失信任,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听证会普遍开成涨价会,群众不满意。二是许多听证会仅仅是为完成调价程序而开,成了走过场的“秀”。 海南消费者“罢会”,让一些部门很没面子,说明价格听证制度亟待改进。我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是2002年11月22日实施的,听证程序与制度设计,与当今民意诉求有一定差距,修订必要性显而易见。笔者以为,听证会要赢得信任,须着手以下三个方面改革。 首先要扩大消费者听证代表人数。2009年12月,国家发改委对《价格听证办法》进行修订,将消费者听证代表由原先占听证总人数的1/3扩大到2/5。这还不够,建议消费者代表增至50%以上,这样才能形成势均力敌的博弈力量。 其次是赋予消费者实权。如今听证会只是征求意见,价格决策权在部门手中,听证结束,消费者代表的权利与使命便告终结,是否涨价完全由公权部门说了算。笔者以为,听证改革应着力于解决消费者代表权利“虚化”,强化消费者在调查、取证、知情、参与最终决策等方面的实权,如果过半以上代表否决调价方案,就应终止。 第三是摒弃职能部门先入为主。当下听证会千篇一律的做法是,政府职能部门先制订若干个涨价方案让消费者选择,市民代表只能围绕既定方案进行讨论,不得“另辟蹊径”再提方案。先入为主一是错在职能部门“老大”思维,凡事一手操办,漠视、“矮化”消费者平等地位。二是有强买强卖之嫌,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听证权利被限制于提提意见,修修补补。价格听证要公正、平等、和谐,须去除先入为主,鼓励消费者拿听证方案。消费者方案虽然不够专业,但能充分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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