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立法效率和公正孰重
2012-04-10   作者:张瑞东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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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住建部某官员证实,此前在历年全国两会上呼声甚高的“住房保障法”,已经“退格”,改为由住建部起草、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权威人士称: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速度都处在历史最高水平,需要尽快“有法可依”,所以,通过制定“条例”的方式,效率较高。
  保障房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容置疑,可能正因为如此,才有了住建部“降格换效率”的做法。在这里,真正的问题不在于“降格”,而在于怎样去追求“效率”。立法讲效率没错,但“比太阳都要有光辉”的公平和正义,更是立法之基础、前提和要件,不能稍居其后。所以,就保障住房立法来说,无论何等层次的立法,最终功能只要能够保证相关各方的利益,以及有利于推进保障住房的建设和分配、使用,就是良法。但是,“萝卜快了不洗泥”的质量担忧,相关部门亦应看到并力戒。
  集中在保障房领域的问题,多表现为建设、分配环节的不透明,以至产生腐败和骗保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方方面的利益,理应充分进行博弈然后再实施立法。立法的过程,其实就是博弈的过程。各个阶层、各个集团的利益,在立法过程中进行冲突与碰撞、交锋与融合,在各方的争取与妥协后,形成代表绝大多数人意志的法律法规条款。在这个过程中,博弈越充分,法律越完善。如果需要,哪怕效率低一些,也比仓促出台、难以代表广泛民意的法律好。
  保障房立法涉及政府、开发商、低收入人群甚至被拆迁户等等各个方面的切实利益,每一个群体和阶层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每一个群体的诉求都对其他相关方产生切实的利益冲突,如何平衡其中的利益分配,如何摆正法律的公正地位,如何界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应该主要体现的精神。利益的平衡必须经过充分的博弈和利益考量之后才能达到,无博弈,则无公平,博弈浅,则公平微。
  这也看出,当前的立法过程中,民意的“权重”还有待提高。开门问谏,多元博弈,则是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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