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发行制度改革终于拉开了序幕。就本轮发行制度改革来说,遏制“三高”发行应是题中应有之义。不过,从证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本轮IPO改革“醉翁之意不在酒”,更像是为了遏制炒新而来。
虽然在征求意见稿里,证监会也强调要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但在遏制“三高”发行上,征求意见稿推出的最主要措施仅是: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分析并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和股东长期利益的影响。
这种刊登公告来说明情况的做法,对于保荐机构来说实在是轻而易举的事情。至于上市后出现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发行人是可以调控的。而且证监会视情节轻重进行监管,其中也有很大的弹性,真正能够让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感到有震慑力的监管措施出现的可能性很小。更何况,允许发行价格市盈率不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这本身就是一个导致新股发行价格高企的因素。
虽然在遏制“三高”发行上,征求意见稿显得力不从心,但征求意见稿在遏制炒新上却很有招数。一是推出存量发行,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允许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二是网下询价机构受让的这些老股,连同新股份额中向网下配售的股份,达到发行人发售份额的50%以上将不再锁定,在新股上市当天直接上市,增加上市首日股票的供应量。这两招能否遏制炒新,要留给时间来检验,但两招之“毒”却是有目共睹。
炒新之风更多的是由于中国股市的不成熟造成的,只要没有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就不是什么大恶。况且,在交易所推出严厉的停牌措施以后,炒新之风已得到了初步遏制,又何须大动干戈地推出存量发行、取消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这种极端措施呢?毕竟存量发行进一步便利了大小非套现,使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并会进一步动摇投资者对发行人的信心。而取消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的行为,明显有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益输送之嫌,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有违“三公”原则。而且,凭什么就认定询价机构是“好人”,要把新股份额集中到他们手上用来遏制炒新呢?难道就不怕这些机构掌握大量新股筹码之后更容易操纵股价吗?笔者认为,把IPO改革演绎成对炒新的遏制,本身就是改革方向的错误,不利于解决“三高”发行问题;用以上措施来遏制炒新,又实乃以大毒攻小毒,对股市危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