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归市场 监管的归监管
2012-04-06   作者:李允峰(山东高校教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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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启动的新股发行改革,抓住了当前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核心——股市供求关系如何调整。毕竟,只有调整好股市的供求关系,股市才能真正建立其科学合理的新股发行制度。
  《意见稿》表明,我国新股发行改革距离市场化调整供求关系又进了一步,但同时也要看到,市场化的步伐还不够大,让证券市场更市场化的一些措施还没有到位。为此,笔者提几条建议。
  第一,新股发行尽管目前还没有条件实施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但可不可以考虑将新股发行的审核权下放给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的审核权一旦还给交易所,市场所形成的监管错位就会恢复,证监会也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上,如此才能形成“市场的归市场,监管的归监管”的局面,并促使市场化发行的探索能继续深入下去。
  第二,不仅新股发行要市场化,而且上市公司退市也应市场化和批量化。发达国家的股市之所以对新股发行没有恐惧症,这是因为随着每年大量新股上市,也会有大量的公司被清除出市场。由此笔者建议在实施新股发行改革之前,先启动符合国内市场实情的退市制度,让那些涉嫌虚假信息披露、欺诈上市、业绩变脸亏损的上市公司尽快退市,让参与这些违规行为的个人和机构接受严厉到倾家荡产的处罚。只有退市制度市场化之后,新股发行的批量化和市场化才能从质量上得到保证。
  第三,当市场化发行启动之后,新股发行价格降低下来,此时更需注重防止新股上市之后的爆炒带给市场的冲击。目前,上海和深圳两家交易所都对新股上市首日的一些交易指标实行了限制,这些做法还应不断向市场化手段改进,比如批量发行和批量上市,每个月集中一次,每次发行20到30家公司,之后批量上市,并在交易措施上可考虑尝试T+0交易,提高新股爆炒的难度。至于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违规者,以及新股上市后的价格操纵者,管理层理应重拳打击,提高其违规成本,结合退市制度和严厉的惩罚制度规范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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