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仍“多主体无层次”
2012-04-05   作者:杨国英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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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架构已初具雏形,但是,在貌似健全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老三板、新三板以及股权交易的背后,中国距离真正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仍然遥远。
  3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陈鸿桥在“上市公司‘南山板块’跨越一百高端论坛”上表示,目前创业板中按第二套较低标准上市的公司太少,未来深交所将加大力度,推动“小而新、生面孔”的企业上市,推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通过更低门槛的创业板第二套方案上市,对于严重缺乏融资渠道的小微企业而言,显然是梦寐以求的。但是,如果对其财务要求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创业板第二套方案与天津股权交易所的场外交易挂牌要求严重雷同——两者的核心财务指标均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场内交易上市与场外交易挂牌财务要求的严重雷同,令人极其诧异。而如果我们聚焦创业板本身,亦会发现其实际功能与最初定位,已经严重异化——2009年10月正式开板的创业板,其定位本是“两高六新”(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商业模式)企业,但回顾设立两年多的创业板,不仅其上述定位的界线过于模糊,而且大部分成功登陆创业板的企业与“创业板”的本质属性亦严重不符,几乎均为中型企业、甚至少部分已然是大型企业。
  此外,深交所早于2004年6月即正式开板的中小板,其实际功能亦与最初定位严重偏离。纵观已成功登陆中小板的655家上市公司,真正的中小企业可谓是寥寥无几,其绝大多数反而是大型企业。
  再者,定位本应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上证所,为应对深交所的“扩张”压力,其定位已逐渐异化为“面向中小企业”。 自1990年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成立后,历经20多年的发展,我国场内交易市场看似已经形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多层次格局,但就其实际运作而言,不仅板块最初定位已严重异化,而且不同板块之间彼此交叉混乱。更令人为之惊奇的是,与成熟资本市场健全的转板功能相比,我国至今尚无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转至中小板(或主板),亦无一家中小板上市公司转至主板。
  而就资本市场的场外交易平台而言,我国亦已形成老三板、新三板以及较为合规的天津股权交易所、重庆股权交易中心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平台。但就实际功效而言,无论是融资功能、还是转板功能,其真实效果均令人堪忧。
  客观而论,我国当下的资本市场是“多主体无层次”,距离真正“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打造仍然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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