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大戏
2012-03-30   作者:林采宜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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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在中国金融50人论坛上语出惊人:“营业税改增值税,其意义不亚于联产承包制”。当制造业扬起的增长高潮逐渐落下,服务业成为下一轮经济增长动力的预期已经成为共识,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才能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崛起?
  从理论上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税收政策是杠杆,任何能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税收措施,都会刺激企业的投资意愿,增加相关行业的投资规模。营业税改增值税消除了服务性行业在生产流通领域的重复征税,提高了服务性行业对下游企业的议价能力,尤其是上海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70%以上都是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从原来的5%营业税降为3%的增值税,大幅度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流转税负担,为上海地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几个月试点下来,来自上海地方财税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的信息显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较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营改增”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得到实证数据的有力支持。
  在需求疲软,增长乏力的宏观经济环境下,以“营改增”为抓手的结构性减税,成为中小企业减负松绑,重获活力的金丹甘露。同时,由于“营改增”的政策倾斜方向明确,受惠者为后工业时代主要的增长点——现代服务业,减税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
  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数据,在现有的税收制度下,服务业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如折算成增值税,其税率高于18.2%,超出了增值税的标准税率17%。这个数据印证了许善达局长的另一句话“如果不是因为营业税,中国不至于沦为制造大国”。
  可见,以污染、能耗消耗为代价的“灰色扩张”还是以专业化分工、服务业升级为动力的“绿色增长”,税收政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适时将增值税制度引入到服务业领域,并推广至全国范围,“营改增”避免了重复征税,对于细化产业分工,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融合,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减轻工商企业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完善税收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积极意义。
  2012年,营业税改增值税,将是结构性减税的重彩大戏。也是中国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并顺利完成增长模式转型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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