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团购也要讲诚信
2012-03-29   作者:林火灿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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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9日凌晨,京东商城的网站上出现了包括 “绍兴樱花古城浪漫游住开元名都大酒店自由行”、“辛夷花、药王谷踏青赏花行”等在内的多款1元团购旅游产品。如此优惠的团购产品,消费者们自然不会错过,纷纷下单抢购。
  不过,正当消费者们喜出望外之时,京东商城却对外宣布称,上述团购信息是由于内部测试工作失误导致对外发布的,属于无法执行的信息,并随即单方面撤销了消费者已经提交成功的订单。作为补偿,京东商城只是通过客服口头承诺给参加团购的每个账号赔偿价值20元的优惠券。如果团购者同意这个赔偿,就可以在客服处备案。
  这场京东商城自摆乌龙的团购闹剧,着实把消费者大大地忽悠了一把。
  从原理上说,京东商城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团购信息和相关页面,就等于向广大消费者发出了产品和服务的买卖要约,并同意消费者依据这些信息进行购买。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只要认同了这些团购产品并下单付款,京东商城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便正式生效,买卖双方也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如今,在1元团购的旅游产品团购数量超过1万人次以后,京东商城以内部测试失误的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显然违反了买卖双方的合同要约,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即便这些信息确由京东商城内部测试发生失误而对外发布,京东商城也应主动承担自己的过失责任,而非让消费者为其失误买单。用尽量少的钱,买更优质的产品,这是每个消费者合理的心理预期。消费者在发现团购商品很划算时,自然会抢购。京东商城若确实发生工作失误,应该通过司法途径申请变更和撤销合同,或者与消费者进行友好协商,共同研究问题的解决方案,而非简单粗暴地进行单方面取消订单,并回应称“消费者应该有辨识能力,做到理性消费”。试问,按照京东商城的逻辑,消费者在今后购物时,一旦发现自己中意的商品价格比正常价位或心理价位低时,岂不是得直接放弃购买,甚至是主动补齐差价才算“理性消费”?
  应该指出的是,在团购领域,商家自摆乌龙、出尔反尔地忽悠消费者已非个案。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将损害企业自身的品牌形象,更不利于市场秩序的运行。看来,一方面,需要商家多点诚信意识和“契约意识”;另一方面,也需要更多的消费者多点“较真”意识和维权意识,才能更好地敦促商家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和净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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