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公共资源收益全民共享,首先要让公共资源真正姓“公”。 公共资源姓“公”,看似没有疑问、更不需要确认,但一段时期以来,不少地方、不少领域,公共资源被少数人占有、使用、处置、专享收益,公众或被排除在外或毫不知情,公共资源不再姓公,而是改姓“私”、姓“富”。 西湖、洱海这类传统的风景名胜是公共资源吧。但就是这些本应供公众休闲游览的场所,其中一些核心景区一度被圈起来出租出售,建起动辄消费上万元的高档餐厅、总价近千万元的高档别墅。普通人当然消费不起,即使想去见识见识、转一圈都会被拒之门外。成为富人“后花园”的公共资源早就改了姓,何谈共享? 故宫博物院这类世界级的文化遗产是公共资源吧。但谁曾想到,立着“不开放”牌子背后的神秘禁地竟然变成豪华的“私人会所”,供某些至今仍很神秘的名流在其间享用。普通人欲购票欣赏而不得的文物古董,只是少数人消费时的华丽背景。这种公共资源又怎会姓“公”? 更不用说,繁华都市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被大量占用,不经商议即出租给商家,收益更不知用向何方。某些机关幼儿园享用数千万元的财政补贴,只供少数公务员享用,其他人想进要交数万元的赞助费。垄断央企一边给自己发高薪,一边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上缴更多红利。国有银行非但不缴红利,还一度向养老账户、公共事业缴费账户收取大量管理费用。类似的事情多了,连公众自己都会不自信——公共资源真姓“公”吗?说公共资源共享是不是咱老百姓要求太高、不切实际? 说到底,这类不合理现象的出现正是公共资源“公”的属性没有明确,继而在公共资源的操作运转中缺少相关的制度保障。 当然,公共资源有许多种。有些不宜经营赚钱,重在让多数人无条件地享有,有些则有必要进行市场化运作寻求高利润。有些需要政府的基本投入以维持运转,有些则有必要引入投资者做大做强。公众所期待的公共资源共享,决不是要把所有的公共资源卖了大家分掉。公众也明白,不同的公共资源应有不同的运作和分享方式,不能一刀切,也不能理想化。但是,不论哪种运营方式,公共资源应明确“公”的属性,在此大前提下讨论问题。 明确公共资源姓“公”,意味着评判公共资源使用是否得当,应把公共福利放在首位。某处风景名胜究竟是让公众直接享用好,还是通过市场化运营比如租出去搞酒店、餐饮产生收益再进行二次分配好?如果要市场化运营,是全部参与还是局部进行?所取得的收益,多大比例属于管理者、多大比例由公众分享?很多领域会产生类似争论。这就要在决策前多听取公众的意见,增加公众的话语权,优先保障多数人平等参与、享有的权利。 明确公共资源姓“公”,还意味着目前承担管理功能的有关部门、机构,其决策权、支配权是有限的,不能任意处置所受托的公共资源,更不能把公共资源变成给单位或个人谋利的工具,损害公众利益。其管理公共资源的边界,应更加清晰;履行管理职能的程序,须加以规范;所获取利润的使用和支配,更要透明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公共资源被少数人占有,让公共资源“公共”、“公益”的特性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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