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透明方能防止社保基金“跑偏”
2012-03-29   作者:吴睿鸫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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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日前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的专项计息基金,其保值增值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同时,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尽管财政部出台的这项公共政策,规定得很全面,措施也给力,但由于社保基金滚存结余大,积累与支付步调不一致,容易被挪用甚至胡乱投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专项清查结果显示,1992年至2004年,仅养老保险金就有约100亿元被挤占挪用;2006年曝出的上海社保案中,被挪用、侵占的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同时,社保基金在投资领域也屡屡传出杂音。
  纵观国外社保基金,无论在管理方面,还是在投资上,大都把公开透明放在首要位置。日本专门成立了社会保障咨询委员会,成员由普通老百姓代表、法律专家和社保业内人士等各界人士组成。委员会定期开会,讨论百姓关心的社会保障大事,并把公众关心的问题和意愿反映给社保基金管理方,从而实实在在地赋予参保人知情权和参与权;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美国社保基金投资信息公开也做得十分到位。他们非常重视“事前监管”,并穷尽一切手段加大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以杜绝资金被挪用。
  我国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然而,笔者以为,尽管社会基金投资信息公开的公共政策制定好了,但是法律本身却存在着致命性缺陷,比如“定期”到底是什么时候,公布到什么程度仍不明确。因此笔者觉得,国家层面有必要将“定期”进一步明确化,并制定相应罚则。
  总之,社保基金的最终目标是为公众谋福利,造福于百姓,倘若社保基金在管理和投资去向上不能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那么就违背了“社保基金是养命钱和救命钱”的宗旨。因此,国家对社保基金的流向,甚至包括管理和投资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类似这些信息都应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惟有做到这些,才能有效防止社保基金“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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